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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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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终止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篇)

乙方:

根据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甲、乙原《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原《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

二、乙方同意将原用于承包经营的__班线车辆(车号苏m__),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完好交于甲方。

三、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车值金等各项补偿费__元,扣除乙方各项欠款__元,甲方实际应予结算于乙方的补偿为人民币__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和各项经营权益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享有和负担。

五、乙方放弃其他各项要求。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和见证单位各一份,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终止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提高运输效能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经营_________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_____空调豪华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辆,车辆牌照分别为:_____________,由乙方进行承包经营由_____至_____豪华直达快速客车的线路,与_____市_____运输公司对开。

第二条 承包时间

1.车辆、线路承包经营时间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承包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延承包。

第三条 抵押金及安全基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通过转账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甲账户信息:____________。

2.乙方于承包期开始之后的_____天内通过转账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基金_____元。

3.承包经营期满,双方结算、支付所有债权债务后,甲方应向乙方无息归还上述押金及安全基金。

第四条 承包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车辆线路承包费首月承包经营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2.按“先交后行”的原则,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的承包费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运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

3.乙方迟交承包费的,应按拖欠金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迟交承包费达_____天的,甲方有权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支付方式:转账,甲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按甲方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按本合同附件清单向乙方移交经营所需的有关车辆证照、设施设备等。经营期满后,乙方根据移交清单将有关证照、设施设备等返还给甲方。

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线路的所有权,线路的证、卡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使用权,不得损坏和遗失。

4.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减车、增班、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事先征得双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承包经营_____线路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共_____辆,车辆牌照分别为:_____________,该些车辆的车主若同意参与本合同约定线路承包经营的,可与甲方投资合股经营,因此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乙方可以同时承包经营两条线路。

6.在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转让承包客运线路及车辆。乙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对线路、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结算支付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方可与第三方签订转包合同,转让手续费标准:每台车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每条线路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7.甲方为乙方_________发车站点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并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_____%的劳务费以及按每票____元的标准收取售票。

8.车辆线路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预缴下月各项由甲方代征、代交、代收的费用。

9.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按规定甲方代买车辆及有关营运的保险费用。

10.乙方雇用司机应事先向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有关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应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12.甲方应与对开车站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并为乙方协调在对开车站的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在取得有关证明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后,合同一方可主张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一方对因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双方可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并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效力条款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终止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对 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分公司的经理,从事地区的劳务承包工程,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每年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负责协助刻制分公司的工章,分公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由发包方派驻,其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2发包方根据需要派人员到承包方处理事务,其所派人员的差旅费、生活费、业务往来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所派人员常驻承包方,其常驻人员的工资(具体工资另行协商)、生活费、差旅费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3 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作不力或有损发包方利益或承包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发包方有权收回提供给承包方的手续,并撤销对承包方的授权。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人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5.5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全部资金由承包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承包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承包方所有。

5.6 承包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承包本协议约定的分公司的担保书。

5.7 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安全承诺书、保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因自身原因违约或者给发包方造成损失,除足额赔偿发包方外,还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按期上缴承包费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