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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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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精选16篇)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______产品______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_______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乙方交付甲方_____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_______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_____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_____。

6.2_____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6.3_____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4_____费除_____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6.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购销合同)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即: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3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31付款地点和账户: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

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5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 :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 :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含运费)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需方未进行产品验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地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产品运输到需方所在地配货站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建议以汽车运输为主,以保证供货及时。

五、合理损耗

产品的一切的合理损耗均含在确定的供货价格中,需方不考虑为此增加的额外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应对供应的产品包装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应保证需方接收前产品质量的良好,否则,产品的任何损坏(伤)都视为产品的质量问题。

七、验收标准和异议

需方于收到产品后,于当日内完成产品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方法

其供应方法与主产品一同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安装地。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做为预付款,需方在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两日内支付设备款的70%和安装费(即人民币_______元),设备款的10%为保质金(即人民币______元),12个月后付清,12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十、违约责任

对于供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到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违约,扣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为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彩以下第(3)种方式:

(1)由经济合同仲裁;

(2)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当地税务局出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供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7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合同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甲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甲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甲方上调商品价格时,甲方要在上调之日前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日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供货事宜:

供货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甲方应该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供货方式:甲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乙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乙方使用场所后应该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当面点清货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乙方应当主动开具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由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开户行:__账户:__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乙方供货,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身承担;

三、对于乙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乙方提出后甲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的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甲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乙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乙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四、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诺所供应商品价格应该是市场最低价,否则乙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乙方有权在甲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

二、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发货物或者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

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9

供方:

需供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销售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余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七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五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需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经办人:年月日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0

┌──┬──┬──┬──┬─┬─┬─┬─┬─┬───────────┐│序 │  │  │  │牌│计│ │ │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产品│规格│适用│号│量│数│单│金├──┬──┬──┬──┤│号 │名称│型号│车型│商│单│量│价│额│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  │  │  │标│位│ │ │ │ 度│ 度│ 度│ 度│├──┼──┼──┼──┼─┼─┼─┼─┼─┼──┼──┼──┼──┤│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_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_________。5.运输方式、运杂费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7.包装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9.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1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2.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13.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湖南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挥中心项目建安工程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就活动板房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品牌为的活动板房,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第二条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即活动板房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设计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活动板房的安装、活动板房占地范围内的土建基础施工、外场地水泥地面平整施工、活动板房内的吊顶及水电安装和内装修、所有的安装费用(含人工费)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只负责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采购及安装活动板房的规格、楼层、栋数及面积:

序号

规格

楼层

栋数

面积

1

2

3

4

合计

第四条合同价款:按活动板房面积的每平方米元固定单价包干,此固定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第五条活动板房面积的计算方式:

1、板房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总面积即为活动板房面积)

第六条合同期限:乙方应在20__年12月日前将活动板房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七条质量及技术要求:乙方应确保其生产和安装的活动板房的质量和技术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并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乙方在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维修和保修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活动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第九条付款方式: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活动板房经甲方、建设方、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活动板房使用并同时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资料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3日内支付完毕。

第十条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包干单价元/平方米×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活动板房面积=本合同的结算总价款。

第十一条活动板房的权属: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在乙方交付给甲方使用后,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安装施工;

2、负责提供安装施工场地;

3、根据乙方的申请,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竣工验收;

4、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制造施工图纸,并将图纸报甲方审定;

2、保证活动板房所用材料的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活动板房的结构安全和甲方的正常使用;承担质量不合格、安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担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的所有赔偿责任;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和维修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挥中心项目建安工程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时间与方式:

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2.1甲方于收到______产品______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_______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乙方交付甲方_____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_______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6.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6.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6.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3

1.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_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_________。

5.运输方式、运杂费

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7.包装

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主题:本合同由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商品名称、价格条件:

(1)商标价格/万元(人民币)

此价格为总包价即交钥匙工程,含:设备费、包装费、库管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调式费、首次电梯检测费、24个月免费保修费及所有进口件的海关关税等各种费税;不含电梯卫视系统和电梯年审时行政收费。

(2)工程名称:

2、商品规格:

3、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4、交货期:电梯合同签定之后,乙方根据甲方建筑图,壹星期内制作电梯施工图交给甲方。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为准。

5、付款方式:所有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付款均以人民币计。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定金;

(2)、提货前凭提货通知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安装完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梯合同总价的%,乙方收到该款项后立即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4)、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支付清;

6、安装:

1、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1)、当电梯设备到货,甲方土建工程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在安装开工前10天商定一个工程进度计划,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但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1个月。

(2)、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日开始施工安装并于日安装调试正常,并负责保证验收合格,领取准运证,投入正常使用,共计天,具体安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正式开始施工时间及中途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即:安装验收时间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时间顺延。

2、安装包括安装设备所需的工作和交付设备前通常进行的测试和调试。安装、测试及调试应当按照乙方的安装测试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单位为沃克斯电梯的安装单位或沃克斯电梯公司的直属分公司。如其它公司安装则乙方违约,甲方将不支付安装费用,并从支付款中扣除。

3、甲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1)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若有差错应及时修改。

(2)提供电梯施工期间的水、电消耗,其费用由乙方向土建承包商支付。安装施工、照明、调试、运行的电源及水电费(安装用电源点应离井道不超过20m,调试用电源点应离控制柜不超过5m)。

(3)能满足一般防水的临时设备材料库房和相应的卸货堆场地。协助乙方维护现场设备保护,负责土建结构误差的整改和设备与土建结合部收口及土建填充工作。

(4)负责免费提供塔吊(如塔吊没拆除可以提供,塔吊只负责自身起吊重量的货物,设备吊至适当位置)及电梯安装时搭井道脚手架用的钢管、扣件。乙方自行搭设,负责电梯安装单位与其他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5)提供器材,在乙方配合协助下安装闭路监控摄像系统及其它系统。提供接地线拉至机房配电箱。

4、乙方责任及承担的项目:

(1)电梯设备到货后,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检验每个井道的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合同规定的提供咨询服务。

(2)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并负责电梯设备材料的保管。

(3)按照国家及地方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

(4)按照国家及地方安装调试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

(5)遵守施工现场之有关规章制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罚款。

(6)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开工申报。

(7)负责安装及拆卸井道脚手架,完后运到指定地点。脚手架安装必须牢固并符合安装要求。

(8)负责报送当地部门开工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合格。

(9)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沃克斯电梯有限公司内部质量标准制造和安装,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科学管理精细施工。

(10)向甲方和总包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11)严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设备和人身安全。

(12)负责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自身人及他人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13)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设备保护工作。

(14)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全面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15)所有电梯施工井道厅门及孔洞应设置防护栅栏及警示标志。

(16)提供并安装井道底坑内爬梯。

(17)提供井道照明和底坑检查用防水型电源插座。

(18)向甲方提供1套安装指导手册,1套维修保养手册。

5、安装验收:

(1)、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电梯安装标准验收电梯。

(2)、甲方应按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因报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电梯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销售需要提前使用电梯,乙方必须派专人来管理电梯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7、设备

(1)设备到货时间为日到甲方现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要求和多次搬动对设备进行包装并办理运输保险。

(3)设备所有权仅在乙方收到除尾款以外的全部合同款项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

(5)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十四(24)个月,但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的三十(30)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除国家规定的设备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余维保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质量保证期内电梯若发生由于乙方原因(电梯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造成的任何故障,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甲方或使用人每发现一次故障或报修一次故障(因乙方电梯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原因),甲方可从尾款中扣除故障电梯总价的0。3%,以此类推。乙方同时应承担造成电梯故障可能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扣款超出尾款总额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力。

设备到货后的二周(2)内,甲方可以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并书面通知乙方有关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的任何不符或瑕疵,甲方检验没发现不符或瑕疵不等于

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灭失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十四天内以书面形式或记录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分。如该缺陷被证实为制造原因或乙主其它原因引起,乙方将修理或调换缺陷部分。被调换下来部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质量保证:

(1)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由乙方安排安装,乙方检验合格,甲方接收后,除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和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乙方免费保修24个月。若乙方未能及时保修,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异议索赔:

产品品质由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如因乙方原因不符合此合同规格,乙方负责回修工作,经过乙方回修工作仍不符合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0、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1)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此违约金不得超过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如果延期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经济赔偿。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

(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x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3)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中途退货、或因甲方行为人过错而使本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除不向甲方退回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30%的违约金。

其它:

①所有电梯必须满足本项目及政府规定的消防要求。

②多方通话代替三方通话,并有按键向安防中心报警。

③本电梯的使用不受温度变化,在温差条件下能正常使用。

11、仲裁:

如双方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处理。经仲裁做出的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在电梯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官方验收,若因甲方或业主方或总承包单位的原因,不能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则原付款条件在验收合格后应付的款项,须在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同时免费维保期也相应从电梯安装完毕一个月后起计算。

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14、有关开工申报,官方竣工检验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电梯卫士系统安装费及使用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1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

17、此价格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5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公斤。一级的每公斤元,二级的每公斤元,总货款为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年月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鉴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化工产品产品采购合同 篇16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