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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析报告(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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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析报告 篇1

摘要:

工作分析报告(精选4篇)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关键词: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劳务派遣制度概述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1劳务派遣制度规定不明晰。我国现行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只就相关的劳务派遣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的适用则无细则确定,特别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以及超出用工比例10%的法定限额,并未规定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同时,立法和执法的不严格导致用人单位大量招用派遣工,严重影响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管理秩序。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往往相互扯皮、推脱责任。此外,由于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较低,致使大量存在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得以“合法”设立,其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性出现有违公平现象,甚至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2.2.2用人单位的成本控制和风险规避。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有着诸多考虑因素,首先,因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不足所致。现今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已是不争事实,但基于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定,无法大批量招聘正式合同编制的劳动者,同时,与正式劳动合同编制的劳动者相比,劳务派遣工成本和风险较低,因而成为众多用人单位人员补充的重要途径。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无直接的书面协议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其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劳务派遣单位予以隔离,用人单位的义务相对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报酬等相关权利均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派遣工本人并不参与,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约定,这就导致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规避“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工的其他损害风险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规范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力派遣[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2张馨予,陈昊.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2.

3郑东亮.劳务派遣的发展与规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4夏雯婷.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4.

5郑海红.关于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xx,6.6张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司法检视与完善路径[J].河北法学,20xx,3.

工作分析报告 篇2

按照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我紧紧围绕“三个反思”的工作要求,结合近段时间开展的“四群三深入”活动,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段时间“四群”教育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学习,加强宗旨意识

自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以来,我认真按照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的安排,通过云南省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等载体,学习了孟连经验专题片《巨变》和“四群”教育专题培训视频,学习了《论党的群众工作》、《云南省“四群”教育学习读本》、《利民惠民政策摘编》等知识读本,学习了全国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县党代会等一系列会议精神,学习了省委秦光荣书记在全省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会议精神,并认真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了自身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走访联系群众,了解民情

根据县委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县政府办包村实际,我先后两次到江城镇江城社区南门街的五户联系群众家中走访,与联系户交心谈心,了解民情,听取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收集转化为民情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为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学习不够

用于学习的时间太少,没有深入学习“四群”教育的有关学习资料,仅仅是浏览,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思考,对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及各类文件精神没有学透,离学以致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深入基层不够,群众调研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忙于领导安排的时间多,主动下基层走访的时间少,距离县委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县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4个月,科级领导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20天,直接联系群众不少于5户,走访群众不少于100户。)

(三)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中,按照各级领导的安排部署去开展工作,凭老经验、老办法、老规矩办事,创新意识不强,在吃透上级政策、领会各级领导意图和摸清下情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参谋助手的作用发挥不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习的深度不够,知识面不广。对于“四群”教育的学习读本、学习资料和各级领导关于“四群”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没有深入、系统地学习。忙于会务和接待的时间多,用于学习的时间少,静不下心来,没有深入细致地思考、研究分析、总结归纳,缺乏学习的持续性、系统性和长久性。

(二)思路不够开阔。对县情研究分析不够彻底,对社区民意的了解掌握不够深入,获取不了深层次、高质量的信息。在协助各级领导破解发展难题上,缺乏新思路、新方法,面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路狭窄,缺乏考虑问题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学习,全方位提高服务群众、服务领导的能力和水平。

牢固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拓宽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努力提升服务群众、服务领导的能力和水平。

(二)按照“四群三深入”的要求,积极学习和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

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抱着深厚的感情开展群众工作。在思想上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真正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点上想问题、办事情,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改进作风,深入调研,认真贯彻“一线工作法”。据县委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县委“四群”教育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牢记党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不凭主观臆断行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多为群众着想,多关心基层干部的工作与生活,多为干部群众分忧解愁。真正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检验”。

工作分析报告 篇3

全市“夯实基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通过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使我收获很大。深刻认识到落实工作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联系实际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大部分时间用于应付检查和应酬杂事,在一定程度上思想意识落后于形势的发展。政治理论基础不牢,思想不够开放,工作步子迈的慢,行动迟缓。基础管理方面的知识欠缺,不够扎实,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差,造成有时工作吃力、缓慢,影响工作整体效果。

2、工作纪律性不强。对本职工作态度有时不积极,责任意识不强。遇事主动性不够,胆小推诿,不敢勇于承担责任,有厌倦和躲避情绪。对别人要求严,对自己要求宽,自律性不强,工作督促多,深入实际少,调查研究少,工作效率不高、进度慢。

3、法制观念不强。平时面子心严重,人情味太浓,难以做到人人平等,办事公平对待。原则性不够,有时造成了工作的失误,碍于情面,不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学习抓的不紧,仅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中平时难免要受点气、受些委屈,这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站得高些、看得远些、想得深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一分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三、今后努力方向

1、要不断学习,励精图治。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自

己,要用与时俱进的精神迈向新的台阶。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要深刻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才能增长新本领,创造新业绩。

2、要善沟通、重协作。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促进个人发展、求得长足进步的根本。“只有团结才有力量,只有团结才会出战斗力”,工作中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使工作健康良性发展。在同事间以沟通促进友谊,以谅解促进团结,增进了解,相互补台,奋发进取。

3、勤奋地工作,创造性地工作。工作是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艰难的事务能锻炼我们的意志,新的任务能拓展我们的才能,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既要有目标、方向,又要不怕受挫折、伤面子,应当把个人看淡些,把事业看重些,努力干成事,把握时机,掌握分寸,对纷繁复杂的事情应当细思量,寻找好切入点,把握好平衡点,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分析报告 篇4

摘要:本案例报告中的案主是一个因失恋引起自卑的大学生,案主因难以忍受失恋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向本案工作员求助,工作员通过与案主长时间沟通,对案主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对案主进行诊断过程中,工作员运用一系列个案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多方面收集资料,对案主的行为、心理进行分析,并最终确定治疗方案。通过分析,案主的问题在于认知上产生了偏差,进行了错误的行为归因,这是导致案主自卑的主要原因。为了帮助案主纠正认知偏差,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念,这里工作员采用的是认知治疗模式,帮助案主走出困境。正文:

一、接案

对案主情况的了解始于大二上学期,由于没有专业理论的指导,所以,一直未能很好的帮其认识自己的问题。正式接案开始于这学期学习《个案工作》这门课程后,真正以工作员和案主的身份对话。

(一)初步关系建立

案主一开始对自己的问题表现得较为敏感,不愿意过多的涉入,时常静默不语,似乎不想再一次揭开伤疤。工作员出于对案主的体谅,对案主表现出自己的尊重、接纳和关心,并表现同理心,以此获得案主的信任和认同。通过工作员的努力,案主对工作员取得了一定的信任,工作员与案主间的隔阂渐渐消除,案主开始能够敞开心扉,这样,工作员与案主初步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为进一步沟通打下了基础。

(二)案主基本资料

王,女,22岁,现就读于安徽芜湖皖南医学院,大二学生。

(三)案例背景

案主于20xx年进入大学,在高中阶段,案主学习刻苦,复读了两年,平时成绩都还不错,但高考只考了一个一般的二本学校。在高考结束的那个暑假,祝结识了一个男生(刘某),刘某是她的初中同学,两人关系由此发展,并相互喜欢上了对方。刘某当时正在安徽合肥的一所大学读大二,王才刚进大学,经过一年的异地恋情,相隔两地两人不免有些小矛盾,彼此怪对方照顾不周,又由于一些原因,两人关系在王Xx大一的下学期开始破裂,并且分手了,案主由此陷入分手的阴影,自暴自弃。

(四)案主问题的初步了解

行为特点:案主从始到终都表现出伤心、委屈的情绪状态,言语中透露出对这份恋情的不舍,显得有些伤感。案主也曾尝试过去忘记这一切,但案主越想越发的伤心,并产生了自卑感,自暴自弃。案主本来是一个很开朗的人,现在也变得很落魄,虽然得到过同学、朋友的帮助和心理辅导,但案主还是感觉不到一丝一毫的安慰。

心理特征:从案主的行为分析,案主其实是不想分手的,而且希望两人关系能够继续。案主分手后就一直情绪低落,心里还是对这份感情充满幻想的,她觉得自己不应该被别人抛弃,还是忘不掉刘某。案主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她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朋友的关心,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够让案主在这个问题上有正确的认识。她的根本性问题不是失恋本身,而是失恋所引起的心理问题。

二、资料收集

(一)通过多次与案主的电话和QQ交谈,对案主的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王和刘某是初中同学,并且都是同一个地方的,两人以前曾经心里暗暗喜欢过对方,但没有表白。高考结束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又开始联系上了,并互相透露了真情,这段感情由此开始。刘某由于没有复读,当时就已经在读大二。暑假过后,王和刘某分开在异地读书,一开始两人的感情都还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渐渐有了点小矛盾。刘某平时总是什么事情都管着她,最让她难以忍受的是刘某不许她和别的男生在网上聊天,以至于她因为他而失去了很多朋友。另外,两人相隔异地,彼此都怪对方照顾不周。王xx大一下学期的时候,刘某已经在读大三了,而且在准备考研,王有时打电话给他,他也不接,并且王发短信给他他也不回,刘某总是说很忙,没时间接电话、回短信,王x  (二)与案主建立稳定的联系,保持相互之间的持续沟通,防止诊断过程中断。认真记下每一次的聊天记录,从案主的言词中分析案主的心理特点,以便更好的了解案主现在的状况。

(三)通过与以前的一些同学来了解案主现在的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主的认识,从多方面收集资料,保证能够对案主的现状有更全面的认识。

三、评估和诊断

从与案主的交谈中,以及对情况的深入了解,案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入手:

(一)性格特点:案主虽是一个性格开朗、外向的女生,但有时又很多愁善感。另外,案主是一个自尊心极强的人,很难容忍别人抛弃自己,感觉很没面子。

(二)人际交往:案主性格外向,善于交往,身边的朋友还比较多,但由于刘某的原因,她失去了很多朋友,这也造成了她现在自卑、自暴自弃的一方面原因。

(三)家庭环境:王在家里是独生女,但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关爱,王曾说过她的爸爸、妈妈对她不好,可她爸、妈之间的感情却很好,有时什么好东西也只是她爸爸给她妈妈享用,她说她很不喜欢这样。

(四)案主的经历:案主高中复读两年,平时成绩也还好,曾经考过班级第二,而且经常是前十名,但最后一次高考还是没有考入理想的大学,只是考了一个一般的二本学校,几次高考的失利,对王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四、问题分析、诊断

从对案主初步评估的四个方面问题中,可以对案主的根本性问题有一个大致了解,案主在认知方面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当遇到与自己愿望不一致的事情,就认为很糟糕,这是一种非理性的信念。案主在遭遇感情上的失恋后,把一切都归结为自己的失败,把高考也归结为失败的表现。她并没有看到烦恼和不安不能使境况发生任何改变,相反,纠缠在情绪的困扰中,只会使情况变得更糟。一个理性的人会尽力面对自己的困境,并设法改变它,如果改变不了,也会平静的接纳现实。

五、目标制定和服务计划

在遵循个案工作目标制定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目标计划。首先,目标应与案主的问题有直接关系;其次,目标是可行的;再次,目标与工作员的能力和技巧相当;再次,避免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给案主。

(一)初期目标

协助案主认识与问题相关的其他问题,因为问题的产生往往有多种因素,因此必须多方面加以考虑,找出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并系统加以考察。王此时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失恋的问题,而且还包含非理性的错误认识问题,无意中把痛苦放大化,使自己处于一种更加痛苦、自卑的状态之中。因此,初期目标就要让案主认识自己现在的处境,以便从困境中走出来。

(二)中期目标

协助案主定出解决问题的先后次序。先后次序的确定主要依据问题的轻重缓急、解决起来的难易程度以及案主的具体情况。直接去解决最主要的问题,虽然效率比较高,但是由于没有基础,容易挫伤案主的自信心,成功率不高。王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对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要树立积极的心态,纠正错误的认知。

(三)后期目标

协助案主明确她所想要的结果。案主的目标明确,才会增强前进的动力,对自己的进步有充分的准备。王最终的目标就是要走出失恋的阴影,但这期间案主要一步步解决一些由失恋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从解决问题中增强信心,相信自己能够走出困境,对生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再自暴自弃。

六、持续服务与治疗

(一)理论基础与治疗模式

治疗模式:认知治疗模式

理论基础:认知心理学认为,认知是指一个人对某一件事的认识和看法,包括对过去事情的评价,对当前事件的解释,以及对未来发生事件的预期。认知是行为和情感的基础,错误的认知和观念是导致情绪与行为问题的根源,而一旦对这种观念和认知过程加以纠正,就可以改变不适应的情绪与行为。认知行为治疗就是通过改变求助者关于自身的错误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并教会求助者一些适应环境的技能,以帮助他们改善不良的情绪和行为,达到消除不良情绪和行为的短程的心理治疗方法。因此,治疗的着眼点是探寻并纠正导致不良行为和情绪的观念的认知过程。王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错误的认知,把一切都归结为自己的失败,过分夸大了负面后果的严重性。

(二)治疗的基本过程

对案主的问题,这里采用认知治疗模式中的理性情绪治疗法。

(1)心理诊断:首先,了解案主不合理的信念和思维方式是什么,并向案主指出这种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和思维方式。其次,对案主的问题予以深刻理解,并对他给予关注和尊重。通过与王交谈,了解到案主把失恋的阴影扩大化,片面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不能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且认为高考也是失败的。在本阶段,告诉案主这种想法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正是这种错误认识导致她的情绪一直受到困扰。如:我在分析过程中对案主说过:“你真的认为你什么都不行么?失恋是多数人都会经历的事情,这和高考又有什么关系,如果你真这样想,那还有那么多连大学都上不了的人怎么办?他们难道也一无是处么?”、

“你认为你被他抛弃,是很丢面子的事情,说明自己没有一点优点,所以,才会自暴自弃,以此来推及其他事情,认为自己也很失败”。“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但你认为自己什么都失败却是错误的,你要积极面对现实,换一个角度你的生活会更好”。

(2)领悟:首先,向案主指出他的情绪困扰之所以延续至今,不是由于早年生活引起的,而是由于现在他自身存在不合理信念导致的。其次,使案主承认自己的症状,帮组他认识造成各种情绪障碍的不合理信念。

(3)修通:采用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帮助案主认清其信念的不合理性进而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

(4)再教育:从改变案主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入手,帮助他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

(5)完成家庭作业:让案主继续学习理性情绪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不断对自己的非理性信念进行分析理解和质疑,以此来巩固治疗效果。在这一点上,工作员通过让案主王对一些非理性的行为进行判断、分析,并适时对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及时调整,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七、结案与评估

一、结案

1、目标达成:通过与案主的沟通,案主的状况有所好转,能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这种错误认识,并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运用这种方法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案主开始能够积极一点正视生活,认识到自己一直被错误的情绪所困扰。

2、由于与案主的沟通时间较长,对案主的情况已基本了解,并且案主也开始能够反思自己的错误思维,接下来的时间由案主自己来学会用认知理论模式的技巧与方法来解决问题,所以就不再干预。

二、评估

1、投入评估

由于与案主的交谈基本是通过QQ聊天的形式,所以就没有耗费什么人力、物力、财力,顶多耗费的也就是一些时间,但这些都不足以计入投入。

2、效果评估

通过与案主这么长时间的沟通,终于看到了案主的进步,案主的情况有了根本改观,并且能够接纳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维方式,不再一味的自暴自弃,看轻自己。对失恋的问题,案主开始能够积极面对,不再逃避,而且,也学会了自己给自己纠正错误认识。

3、工作员自我评估

(1)由于对个案工作的专业方法还只是处于开始学习阶段,所以,在与案主沟通过程中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往往导致尴尬的场面,不知道用哪些理论进行分析,不能给案主一个确切的理论指导。但工作员本身还是感觉到了自己的进步,能够尝试着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运用专业的治疗理论和模式,既是对案主的负责又是对自己的一种锻炼。工作员始终以接纳、尊重与积极、真诚的专业态度对待案主,遵守个案工作的相关原则,合理运用了个案工作的相关技巧。

(2)工作员在给个案分析诊断的过程中,由于初次尝试,所以,往往在许多时候急于求成,没有耐心,导致工作疏忽,不仔细。这都是工作员以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4、理论模式评估

针对本个案的特点,以及在对案主行为、心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对症下药,采取认知治疗的模式。认知偏差是求助者经常会犯的一个错误,案主在遇到困难时,对自己面临的困境进行错误的归因,这是案主对自己自暴自弃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认知治疗模式也有自身的缺陷,毕竟案主的问题受到环境、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在分析案主问题时难免有不足和偏差的地方。另外,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不注重对求助者内心感受进行分析和理解,也不关注过去经验的影响,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求助者检查和辩驳各种非理性信念上,从而促使案主消除其情绪和行为困扰。事实上,案主的各种非理性信念以其感受为基础,并受个人成长经历的影响,如果不对案主的内部感受和问题根源进行分析,也就无法理解案主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情绪和行为表现,这也是该理论治疗模式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