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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考察报告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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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及药品管理的考察报告

日本考察报告范文4篇

应日、韩两国制药工业协会的邀请,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的由分会、国家发改委及北京、河北、天津、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有关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于10日至21日赴韩、日进行了为期10天的访问,参观考察了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日本厚生劳动省、日韩制药工业协会、日本顺天堂医院、药品研发企业等有关部门,听取了有关方面的介绍,并与有关人士座谈,重点考察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尤其是老年人医疗保险问题和两国药品定价及管理办法。

一、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定价

(一)韩国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健康研究中心所长李相二教授为代表团介绍了大韩民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该制度实施于1977年7月1日,最初仅纳入拥有500个以上职工的企业,以后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历经12年,实现了全民医保。

1.韩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1韩国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范围

据提供的数据:韩国总人口为48.2百万,其中健康保险适用人口占96.9%,另有3.1%为医疗保护人口,是健康保险的补充部分。

健康保险适用人口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职工参保者(包括企业劳动者及被抚养者、公务员/教职员及被抚养者两类),占总人口的52.6%;另一部分是地区参保者(包括农村和渔村地区私营业主及世代源、城市地区私营业主及世代源两类),占总人口的44.3%。

医疗保护人口是指无能力支付医疗保险费者,这部分人群的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是医疗保险的受益对象。为提高管理效率,政府将其委托给国民健康保险机构统一管理。

1.2国民健康保险管理经营体系

以来,国民健康保险为单一的管理经营体系,由独立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代替政府管理,其职责就是负责体系的运转和操作。该体系有五部分组成。其中,保险福利部为政府部门,主要起制定政策、管理监督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作用;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为一中立机构,主要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医保结算的申请,经过审核将结果报告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所有医疗机构被依法强制性规定为国民健康保险的服务提供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向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提出结算申请;参保者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至医疗机构就医时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主要执行保健福利部的政策,根据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的审核结果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

1.3健康保险的资金来源

1.3.1保险费缴纳

参加者的保险费分为企业职工缴纳保险费和地区参保者缴纳保险费两种。

企业职工参加者保险费缴纳按照公式:月保险费=标准月酬数*保险费率(在月资的8%以内,目前为4.31%)来计算。其中,一般劳动者与公务员的保险费由雇主和被雇佣者各负担50%,私立学校教职员由被雇佣者、雇主、政府分别负担50%、30%、20%。

地区参加者保险费缴纳按照公式:每户保险费=标准收入点数*金额/点(目前每点126.5韩元)来计算,年收入超过5百万韩元的家庭其标准收入点数根据收入和财产来确定,5百万韩元以下的家庭其标准收入点数根据经济活动(如性别、年龄等)和财产来确定。

1.3.2政府补助金

政府补助金主要用于地区参保者医疗费用支出部分的50%,其中40%来源于一般税收,10%源于烟草负担金。

1.3.3医疗费用支出构成

医疗费用支出中保险费占83%,一般税收占14%,烟草负担金占3%,国家财政补助占了较大份额。

1.4国民健康保险本人负担金制度

对于在综合性医院、医院(小型)或诊疗所的住院病人需自负住院总医疗费用的20%;对于门诊病人则根据就诊医院性质等不同,个人自负的比例和金额也有所不同。综合医院由本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的50%,医院(小型)由本人负担40%,诊疗所由本人负担30%(总费用不超过15000韩元时,65岁以下者自负3000元65岁及以上者自负1500元)。

2.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为强化保险者作用所做的努力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旨在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社会安全保障水平,主要在预防疾病、提供服务和信息等方面不断努力和完善。

2.1健康检查事业

检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提高检查的时效性和受检者的满足度;

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提供可用资料。综合分析健康检查的结果,反映检查制度的研究及改善现况,同时还用作后续管理资料,以给参保者提供不断改进的高质量服务。

2.2增强健康的活动

管理健康需注意的人群。对检查结果异常的,通过基础体力检查,引导个人进行适合自己健康水平的日常健身运动。

发展肥胖者运动管理示范事业。

发展健康运动事业。通过健康运动,在事前消除危害健康的因素,通过长期宣传,强化预防功能,提高地区居民的健康认识。设立肥胖儿童教室,开展宣传活动,进行身体成分分析器测量等。

2.3对合理使用医疗条件进行支持活动

支持慢性疾患者进行适当的使用医疗,提高健康水平,以健康保险财政的节减为目的。对特殊病例进行个案管理。

引导合理的医疗使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次数,对高频率使用者进行就诊咨询管理。

2.4对参保者所遇困难的处理

确认医疗机构对参保者征收的诊疗费是否适当,通过返还多收取的费用来处理参保者所遇的医疗费难题。

解决医疗使用过程中的困难。对医院的诊疗程序等参保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不便事项,通过谈话、介绍等方式来解决。

2.5医疗使用咨询

提供医疗供应方的情报。立足于参保者对医疗机构选择和使用上的便利,给参保者提供准确与可信赖的医疗使用上的便利信息。

提供经过选择的健康、疾病信息,根据参保者医疗使用上的选择提供便利,以及防止因对疾病的自我判断导致的健康恶化状况。

提供健康危险评价服务。根据和健康相关的生活习惯、家庭、环境因素等评价个人的死亡危险度的方法。提供改善健康的资料,目的在于引导生活习惯发生变化,使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6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性

对保险者发展健康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再定义:强化自律性和责任性。

(二)韩国药品定价和管理

1.基本情况

7月,韩国政府进行了一项重大的改革,即将医生的开设处方与药剂师调配药品的职责分开,也就是所谓的医药分业。但医院尚保留部分药房,为住院病人提供输液等药品服务。处方药均在医疗保险范畴,部分非处方药品则根据适应症等来确定是否划归在医疗保险范畴。目前,韩国的处方药有2个品种,非处方药有5000个左右品种。患者手持医生处方可至国内所有药店购买处方药,政府为了减少财政支出,规定药剂师有权将医生开具的药品更改为同类等效且价格更为便宜的药品,并将两种药品差额的30%奖励给药剂师。

2.药品定价

处方药均由政府定价,政府制定的是最高支付价。对于仿制药品来说,首次上目录的仿制药品价格是原研药价格的80%,第二个至第五个仿制药品的价格定在已登载药品的最低价以下且最高价的80%以下,第六个仿制药品的价格定在已登载药品的最低价的90%以下且最高价的80%以下。进口药品在韩国定价时需参考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瑞士七国的价格情况。政府为了鼓励国内企业的制药开发能力,将国内自行生产的原料制备的国内药品制剂与国外原研药定于同样的价格。

3.药价调整

除了政府认定的小比例药品流通机构外,一般制药企业的药品均直接销售到医疗机构。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四次药品流通和药价销售情况调查,如发现药品的政府定价与零售价有差别,则采取价格下调。

二、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定价

(一)医疗保险制度

让所有的国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医疗服务是日本医疗供给体制上的一个重要的特点。1961年,日本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全民皆保险制度”,使日本的所有国民都成为了医疗保险的被保险者,在法律上均享有医疗保险的权益。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育地比较成熟,根据WHO报告,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国际评价和国民健康寿命均位列第一,这与日本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厚生劳动大臣政务官藤井议员及劳动省有关人员分别为代表团详述了日本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情况,并重点介绍了老年人医疗保险的现状、困境和进一步改革思路,这对我国的医保改革也将有所裨益。

1.日本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1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成

日本的医疗保险从大的方面来讲可划分为被用者保险、国民保险及以两者为基础的老人医疗。

1.1.1被用者保险。

被用者保险包括政府掌管健康保险(面对中小企业,由政府运营)、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由大企业运营)、船员保险、各种共济组合(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

1.1.2国民健康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是由市町村运营的,以居住地范围内的一般居民、自营业者和农民为对象。

1.1.3老人医疗制度

老人医疗制度针对的是加入被用者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中的70岁以上者,或65岁以上70岁未满但被确认为残疾或卧床不起者。从10月至10月,老人医疗对象的年龄将分阶段地提高到75岁(每年提高1岁)。

1.2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1.2.1保险费缴纳

企业在职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通常是8.2%。其中,个人和单位各承担50%;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缴纳,一般与养老保险的缴纳合并计算,分ABC三种类型进行测算。类型A:根据各家庭前年度的所得来计算;类型B:一个家庭的缴纳数按照其人口平均计算;类型C:不论收入和年龄,根据加入人口数平均计算。

1.2.2政府分担

为确保国民健康保险能持续运营,国家和地区政府给予财政投入。对低收入者减免的保险费,按照国家1/2、都道府县1/4,市町村1/4比例分担;对医疗费用过高的市町村,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极政府进行费用审核。过高的医疗费,除用保险基金补偿外,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政府各分担1/6。

1.3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

由于日本急速的少子女高龄化进程、经济形势低迷、医疗技术进步、国民健康意识改变等医疗相关环境的变化,医疗费用支出逐年攀升,对国家财政产生了明显的压力。,在医疗保险制度的修订中,对个人负担比例作了调整。修订后的个人负担比例为:70岁以上者自负10%医疗费用(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上者要自负20%);3至69岁者自负30%;3岁以下者自负20%。为确保加大个人负担力度政策的平稳实施,同步还配套实施“高额疗养费制度”,即设定月个人支付医疗费的上限,超过上限后的医疗费予以减免。

2.老人医疗

2.1现行老年人医疗费总体情况

日本人口的老龄化进程迅速,而且高龄化趋势明显,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0%(预计中国在2040年将达到此比例)。目前日本人口平均寿命为男性79岁,女性86岁,占世界首位。老年人的医疗费支出明显,占总医疗费的比例高。数据显示:65岁以下者人均年医疗费用为14万日元,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人均50万日元,而75岁以上者人均高达79万元;75岁以上者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为26.7%,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占23.2%,预计到2025年,75岁以上者医疗费用比例将上升到48%,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医疗费用比例略下降到21%。老年人医疗费的增长对国家财政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促进医疗保健事业,政府认为有责任保障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医疗费的过快增长。

2.2老年人医疗费负担构成

现行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费构成除个人自负10%外,余下90%部分由保险资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保险资金负担余下部分的54%,财政负担余下部分的46%(国家2/3、都道府县1/6,市町村1/6)。

2.3改革现行日本老人医疗制度的初步设想

鉴于目前存在的老年人医疗费增长快、财政负担重、老人医疗制度的运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厚生劳动省正积极研究建立全新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确定合理的老年人自负比例,明确医疗费负担主体和缴纳保险费主体,从而不再依赖于年轻人保险费的支撑,也可使年轻人缴纳保险费的负担趋于合理,不致过重。力争实现年龄段之间、保险者之间的保险金公平化、制度运营责任主体的明确化。

3.国会提案

在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国民健康保险和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的财政基础薄弱,政府掌管健康保险由政府独自运营,不可能兼顾地区差异而引发矛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厚生劳动省考虑在国会提案中将被用者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分别以都道府县为单位轴系轴心进行再编统合,以稳定保险者的财政基础,发挥保险者功能。

4.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深对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感性认识和理解,代表团参观了一家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顺天堂私立医院。该院目前有2273名员工,开设30个科并设立1020张床位。统计数据显示:日门诊量约为3763人,日住院量约934人。代表团听取了院方的基本情况介绍,并实地参观了门诊服务科、挂号处、病历管理处、药剂部、药品供应仓库、医疗保险室等部门,对医院的业务流程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令人感触颇深的是:医院的管理在各方面都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医院在门诊设立服务科,由7位高素质的服务人员组成,并配备30台轮椅,其主要职责是面带真挚微笑主动询问患者需要和缓解患者紧张情绪,为行走不便的患者提供轮椅,佩带手语胸牌人员提供手语方面的服务;挂号处井井有条的管理使得原本熙熙攘攘的大厅变得秩序井然、悄然无声,有专人负责建立初诊患者的电子病历、有护士确认患者执行医嘱的过程、由电子屏幕显示电子病历处理的结果、有专人协调各科室床位的收治;医院药剂部配备有84名药剂师,药房的操作流程是医生的处方由计算机系统传送至药房,经药剂师确认后至配药部门配药,再经药剂师审查后送至患者手中。一张处方需经药剂师两次确认,从而大大降低了出错率。据介绍,患者可以根据医生处方自行选择在院内药房(附属于医院)或在院外药店取药,同一药品在院内药房购买通常比药店便宜,理由是药店的药剂师会提供用药方面的指导从而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与韩国不同,目前日本药店的药剂师无权更改医生所开具的处方药品,约有5%的患者会选择在药店购买处方药;医院的药品供应仓库主要负责采购药品、住院注射剂配制和药品出库管理,还配备有突发自然灾害所需的急救药品;医疗保险室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结算。医院的医保费用向审查机构申报结算前,先由该部门5名工作人员和2名医生进行内部检查和把关,仔细检查每位参保患者检查通知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旦由审查机构检查并发现医院差错,将大大影响医院的声誉和保险金的支付保障,因此医院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据了解,经过医院的努力,在门诊每月60000张处方中可能有200张被拒付,拒付率也较低。医院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前月的医疗费用,经过审核,实际支付时间为三至六个月,期间的医疗费由医院自行垫付。

(二)日本医疗保险药品定价和管理

1.总体情况

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有关人员向代表团介绍了日本药品定价方面的有关情况。据介绍,从以来,虽然全国医疗费和药品费的支出均在增长,但药品费占医疗费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0%。日本的药品流通均由批发商代理,实行全国统一药品零售价政策,不存在不同地区、以及医院与药店的价格差异。国家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药品价格,是在国家医疗保险体系下,保险人付给医疗机构的补偿价格。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价格可以通过与批发商协商而低于补偿价格,因此在销售价格和补偿价格之间仍存在差价。药品价格统一由厚生劳动省确定、颁布,一般过程是厂家(公司)申报,厚生劳动省组织相关的专业协会评定,通过评定后颁布实施。各类新药(包括新的化学结构实体在内)每年四次(3月、5月、8月、9月)载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仿制药品每年一次(7月)进行调整。

2.医疗保险药品药价核算原则

基本原则是:医疗机构采购价的加权平均值(市场实价)加上稳定药物流通的调整系数(调整前药价的2%)所得金额即为新药价。

特殊原则是:后上市药品要比已是医保药的先上市药品价格下调4-6%;对市场扩大、疗效变化、用法用量变化、亏损品种的药品价格进行再审核。

3.新药价格核算

3.1核算方式

3.1.1修正加算

对于在目录中有同类药的新药来说,其价格根据目录上现有参照药品的价格进行计算,参照药品的选择依据是具有相似的适应症、化学结构、治疗效果等。新药的价格在参照药品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其创新性、实用性、市场性因素进行不同比例的加价;对于在目录中无同类药的新药来说,没有参照药品,则根据成本计算新药价格。成本主要考虑生产(进口)成本、销售费、管理费、营业利润、商业费用等因素。

3.1.2国外平均价格调整

在根据相似疗效比较方法、成本价计算方法核算的制度性界限以内,若有同一组分等药物在国外已经上市,则需用该国外流通价格做一定调整。其中,新收载品如果是对已收载品增加规格,则不做调整。国外平均价格是指参照美、英、德、法四国参照药的价格算术平均值。如新药的价格超出国外平均价格1.5倍时需下调,低于国外平均价格0.75倍时需上调,上调幅度限于原新药价的2倍。

3.2核算程序

新药经批准后,厂家(公司)即可申请进入药价收载,由药价核算组织进行第一次核算,核算后公布核算方案,厂家(公司)如无异议,则由有关部门向审议会报告核算方案;如厂家(公司)有异议,则提交意见书进行第二次药价核算,核算后将核算方案向审议会报告,方案通过即可进入药价收载,每年四次。

4.仿制药品

首次上目录的仿制药品价格是原研药价格的80%。如果已有其他仿制药品列在目录上,再申请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的价格只能按照现存仿制药品中最低的价格确定。如果包含某一有效成分的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及已经上市的药品数量超过20个,再申请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的价格则在现存仿制药品中最低的价格的基础上再乘以0.9。

5.药价调整

日本制药工业协会为代表团简单介绍了药品上市后的价格调整情况。政府每两年一次由中央医药品协会组织进行药品市场调查和药价调整。据粗略统计,对11500左右个药品进行药价调整,其中约80%的药品给予价格下调,仅100个左右药品经再核定后予以上调。鉴于医药市场的特殊性,政府正着手考虑将药价调整期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6.药品研发

据藤井议员介绍,日本医药品市场占全世界的份额分别从1994年的21%、1998年的16%下降到的11%,与此同时以加拿大和美国为主的北美医药品市场从1994年的34%、1998年的42%上升到的49%。因此,日本政府也积极鼓励国内制药行业提升药品研发能力。本次代表团也参观了日本田边制药位于东京的一个研究所,研究所的环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先进的仪器设备、电脑自动化系统等都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医药分业

日本也已实行一定程度的医药分业,患者对这一改革的评价也颇高,理由是医药分业后对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更好,原本在医院药房取药后便了事,而在药店取药后药剂师会提供更为详细的用药说明。

三、考察后的几点启发

虽然本次代表团在日韩考察的时间不长,对两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方面的了解也比较粗浅,但仍感到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一)提升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日韩两国经过多次的体制改革目前均已实现了全民医保,使全体国民真正享受到了平等的医疗服务,这其中国家财政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中国第三次卫生普查结果显示: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这一数据说明中国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政府应该承担起国家医疗保障事业的重任,积极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确保制度公平。

(二)加快医疗保险立法

无论是韩国还是日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均有法可依。而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面对防不胜防的欺诈骗保现象却无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急需制定和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法。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目前日韩两国尤其是日本,面临的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医疗费上涨,国家财政负担日趋加重,为此两国政府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这一难题。这一现象在我国也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渠道单一,且退休人员不缴费,可否尝试适当延长在职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给基金带来的压力。

(四)加强三医联动,适时实行医药分业

中国目前的药品费支出占总医疗费支出的60%左右,远远高于日本的20%和韩国的28%。这与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现状、药品定价和流通领域的不规范等因素有关,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也是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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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考察报告

应日本农林水产省的邀请,中国农业生产流通考察团一行6人,于2月19日至3月4日对日本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与日本农林水产省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粮食厅、统计情报部等部门就主要农产品产销和贸易现状、法律、政策及农业统计等进行座谈,先后考察了北海道厅农政部、爱知县厅农林水产部、农林水产省蔬菜茶叶试验场(静冈县)及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大田市场、札幌市中央批发市场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农业生产及贸易

日本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侧,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大岛和约39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国土总面积37.78平方公里,总人口1.252亿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日本农业属典型的超小型农业结构,在分散、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一)农业生产状况

日本粮食作物以稻谷为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一半,其次是小麦、马铃薯、豆类;经济作物主要有水果、茶叶、蚕丝、甜菜、蔬菜等。

1.稻谷——稻谷总面积177万公顷(其中水稻面积176.3万公顷),比1999年减少1.8万公顷,减幅1%;稻谷总产量949万吨(其中水稻产量947.2万吨,比1999年增加31.5万吨,增产3%;水稻平均单产5370公斤/公顷,比1999年提高220公斤/公顷,增长4%。稻谷生产规模较小,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北海道,户均经营规模在10公顷以下和10公顷以上各占总户数的51%和49%,其它地区户均3公顷以下和以上的分别占79%和21%。稻谷生产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机械插秧、收割、烘干率分别达99.3%、88.9%和29.2%,水稻商品化育秧率为17.6%。7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日本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计划,主动调减稻谷面积,扩大小麦面积,稻谷生产出现了控制和调减总量、推广优质品种、扩大经营规模等发展趋势。

2.小麦——麦类作物播种面积23.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主要集中在北海道和都府县,其中小麦面积18.3万公顷;麦类总产量90.3万吨,比上年增产14%,其中小麦产量68.8万吨,比上年增产18%。随着稻谷面积的调减,小麦面积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大豆——大豆播种面积12.3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3%;大豆总产量23.5万吨,比上年增长26%。

4.甜菜——甜菜播种面积6.95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北海道地区;甜菜总产量367.3万吨,平均单产53.15吨/公顷。

5.水果——果树总面积29万公顷,总产量600万吨。其中柑桔、苹果面积占果树总面积的22%和16%,产量占果品总产量的25%和15%。

6.茶叶——茶园总面积5.04万公顷,茶叶总产量8.9万吨。主要集中在静冈和鹿尔岛,茶园面积分别占全国总面积的41.7%和16%。静冈茶叶生产规模较小,以生产玉露、末茶等高档茶为主,鹿尔岛茶叶生产规模较大,以生产普通煎茶为主。日本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茶园管理基本采用小型机械,机械采茶面积占总面积的20%。

(二)农产品贸易状况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别是耕地紧缺,虽然农业现代化程度高,除大米基本自给外,多数农产品供不应求,外贸依存度很高,成为农产品进口大国。1999年日本农林水产品进口额620.67亿美元,占外贸进口总额的20%,比1998年增7.2%;农林水产品出口额仅29.94亿美元,只占外贸出口总额的0.7%。其中,农产品进口、出口额分别为359.74亿美元和16.69亿美元。农林水产品进口国主要是美国、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999年进口额分别占27.3%、10.9%、6.8%和6.4%,与1995年相比,从中国进口份额提高了2.7个百分点。

1.粮食——日本国内粮食自给率在40%左右,199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确定粮食自给率从40%提高到45%。1999年按照WTO协议,日本进口大米72万吨,占国内总消费量的10%左右。进口大米分别来自美国(占48%)、泰国(占22%)、澳大利亚(占16%)、中国(占12%)、越南(占2%)。其它粮食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依靠进口。1999年进口玉米1660.6万吨,进口额18.87亿美元,平均到岸价格(CIF)113.44美元/吨,进口美国玉米占95.7%;1999年进口小麦597.3万吨,进口额10.75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80.27美元/吨,进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小麦分别占55.5%、25.5%和19.0%,国内小麦自给率仅9%;1999年进口大豆488.4万吨,进口额12亿美元,平均到岸价245.35美元/吨,进口美国、巴西、加拿大、中国大豆分别占79%、12%、3%和3%,国内大豆自给率仅4%。

2.经济作物产品——1999年日本国内生产食糖80万吨,总需求量231万吨,国内自给率35%,1999年进口食糖146万吨;1999年进口新鲜蔬菜82.7万吨,进口额9.3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123美元/吨,国内蔬菜自给率在80%左右。其中,进口中国、美国蔬菜分别占进口总量的33%和29%;1999年进口冷冻蔬菜68.95万吨,进口额8.4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222美元/吨,从美国、中国进口量分别占46%和34%;国内茶叶总消费量13.5万吨,1999年进口茶叶5万吨,其中从中国进口绿茶1.2万吨、乌龙茶2万吨。水果国内自给率为50%左右,果汁基本依靠进口。

二、日本农业法规及政策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仅为2%,但国家财政农业预算约占预算总额的5%-7%。日本农林水产省预算属“黄箱政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高达3兆日元(263.8亿美元),属“绿箱政策”的财政支出2.633兆日元(231.5亿美元)。日本的农业法律政策总体上建立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基础之上。

(一)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基本内容

1999年7月日本国会颁布了新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以下简称《新基本法》),废止了1961年制订的《农业基本法》。《新基本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调确保国内粮食安全,努力提高粮食和食品的自给率;二是强调农业和农村的多功能性,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三是强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环保和文化等功能;四是强调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日本农业应对WTO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日本长期以来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理由,采取如进口数量限额、高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多种措施控制进口的增长。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特别是新一轮WTO多边贸易谈判以来,日本政府也认识到开放市场是大势所趋,并着手调整国内政策。

1.在市场准入方面,日本政策已承诺将除大米以外的所有涉及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加以关税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由于日本的主要农产品关税率很高,完成关税减让后进口产品仍难以与其国内产品竞争。如1999年4月实行大米进口关税化,将关税确定为350日元/公斤,在这一高关税水平下,进口米价格相当或略高国产米。

2.在国内支持方面,日本不会削减支持力度,但支持方式将根据WTO规则发生变化。属黄箱类的支持政策将减少,绿箱政策的支持将增加。《新基本法》在宗旨、粮食政策、农业政策、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正,但对农业的支持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为达到保护日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的目的,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日本以农业的多功能性为理论依据,继续强调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3.在农产品出口关税方面,日本一方面通过关税来控制某些农产品对国内的冲击,另一方面对严重依赖进口的农产品(如粮食)要求确立出口禁止、限制措施的出口征税化。目的是使出口国的行为不会威胁到日本国的粮食安全,提高贸易的稳定性和预见性,使日本有稳定的进口粮食渠道。

4.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日本在逐步实施符合WTO规则措施的同时,与其它高收入国家相类似,将实行极为严格的进口食品质量检验制度,我国的多数农产品难以通过低价竞争方式打入日本市场。日本实行的检验制度和商品质量标准对农产品具有非常强的限制性。如进口新鲜农产品面临检疫、海外生产基地视察、非检疫性害虫的接受程度等多种障碍。

5.调整种植结构和品质结构,提高本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上,日本重点是适当减少相对过剩的水稻种植面积,增大豆和小麦种植面积,主要是通过补贴政策来调整。在品质结构调整上,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促进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优质品种和普通品种在市场价格上差异很大。

(三)日本主要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紧缺,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力价格高,虽然农业现代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但国内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日本政府一直采取对农业的高额补贴政策,对不同农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支持政策。

1.稻谷价格支持政策

1996年开始日本放开国内大米市场,除政府“定购米”外,其它大米实行自由流通。政府每年按农户稻谷生产面积向农户定购大米150万吨(约占国内大米年消费量的15%)作为国家储备米,由政府按大米生产平均成本确定定购价,一般定购价低于市场价格。如大米定购价12587日元/50公斤(110.7美元/50公斤),比同期市场均价低12%。

农户自主参加稻谷生产调整计划,按国家计划进行稻谷生产。政府与农户共同出资建立稻作安定补助基金,对大米生产进行价格补贴。政府按前3年大米市场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格。补助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自由参加的农户按上年大米产量、基准价格的2%交纳基金;二是政府财政按农户交纳基金的3倍出资。政府通过农协动用补助基金对大米生产价格与基准价格(大米基准价14304日元/50公斤,相当于125美元/50公斤)之间的差价,直接给农户提供全额补助。如果实际补助金超过补助基金,由政府向银行贷款解决。

2.小麦价格支持政策

为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计划,压缩稻谷生产,促进小麦生产,日本政府对小麦生产采取高额价格补贴政策。政府按照前3年小麦平均生产价格(生产成本+利润)和物价指数确定政府收购小麦的价格(基准价格)。对政府收购价(基准价格)与进口小麦市场价格(进口成本+经营费用)之间的差价,分别由政府财政或麦作经营安定补助基金给农户提供直接的价格补贴。政府小麦收购均价7353日元/50公斤(64.7美元/50公斤),而政府小麦销售均价仅1923日元/50公斤(16.9美元/50公斤),其差价全部由财政补贴。

3.大豆价格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建立大豆交付金制度,由国家财政支付交付金。国家按照前3年大豆生产平均价格确定补助基准价。参加大豆生产经营安定计划的农户,按上年大豆产量、补助基准价的3%,交纳风险基金。政府动用交付金按农户交纳风险基金的3倍出资共同建立风险基金。当年生产价格与补助基准价的差价,由风险基金直接给农户提供差价80%的补贴。

4.糖料价格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对食糖产销建立了糖价调整制度,按糖料生产成本加上利润确定糖料收购最低保护价。政府指定农畜产业振兴事业团(特殊法人)全额收购企业的进口食糖,统一按一定比例抽取调整金。市场糖价由进口粗糖价格、调整金和精制加工费用构成。糖厂按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糖料,国产糖与进口糖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由政府补贴(交付金)、调整金给糖厂提供补贴。

三、日本农业统计及预测

日本农业信息化程度较高,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统计和产量预测系统。主要农作物生产状况调查和产量预报分别由农林水产省和地方农林水产部门独立进行。农林水产省的生产调查和预测结果对国家负责,是中央政府发布农产品生产状况和产量预报的依据,各地方农业部门的生产调查和预测只对当地政府负责。农林水产省在各都、道、府、县依据农作物种植面积直接设立农林水产事务所,全国共设立300个。现以水稻为例,简要介绍日本主要农产品生产量的预测体系、运作程序、结果发布程序。

(一)农产品生产量预测体系

日本的水稻生产调查和预测分四个阶段:一是制定调查标准和选定调查基点;二是通过巡回调查或实地调查获取必要的数据资料;三是对数据资料进行总结分析,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水稻生长发育状况及产量预报;四是将预测结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

从水稻播种到收获共进行6次常规调查,其中生长发育状况调查2次,分别在6月和7月进行;产量构成因素状况(指有效穗数等)调查2次,分别在8月和9月进行;产量预测调查1次(10月)和实际收获产量验收1次(收获期)。具体日期则根据当年气候条件作适当调整而不固定于某一天。产量预测运作程序分四个阶段:确定样本区、区内取样、产量构成因素调查、计算作况指数。

1.确定调查样本:第一步通过购入航空公司的航片将农作物种植区划分为2公顷的单位区,做出单位区内的配置图。为在费用较少的情况下保证较小的误差,又将单位区划分为实测地带和非实测地带(交通不便区),对实测地带依据各年产量的稳定状况细分为高单产区、低单产区、单产稳定区和单产不稳定区。对同一类型的样本点随机编号再抽样,被抽中的样本依编号和航片落实到田块。各县样本数的多少通过航片划定的单位区数和不同产量类型计算而来,各县每年的样本点数由当地事务所的统计情报确认,相对稳定。

2.区内取样:在每一样本区内按对角线确定三点,每点1平方米。测定穗数时每点取10蔸,共30蔸;测定粒数在三个区分别取3株、4株和3株,共10株;测定蔸数时每小区为1平方米,共3平方米。

3.产量构成因素测定:依据上述区内取样,分别计算出每平方米蔸数、每蔸穗数和每穗粒数。千粒重则根据历年资料和当年成熟度确定。利用这些产量构成因素求出预测产量。

4.计算作况指数:作况指数是日本农业部门用来预报年成好坏的一个指标,评价区间为:

作况指数106以上105-102101-9998-9594-9190以下

年成良较好平年较差不良显薯不良

作况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作况指数=10a当年预计产量X100%

10a平常年份产量

式中,10a(1000a=1ha)当年预计产量是由当年各地实测数据获得,10a平常年份产量是通过统计模型求得,其模型不但受气象指数(包括水稻生长期间日平均气温、日最低气温、日最高气温、日降水量、日照时间和日最大风速等)的影响,还与当年灾害发生状况、栽培技术进步、品种更新等因素有关。

(二)农产品预测结果发布程序

从当年7月至第二年2月底,农林水产省向全国发布6次农林水产预测公报:7月15日为生育期信息,8月15日和9月15日为作物生长态势和作物种植面积信息,10月15日为种植面积与预期产量信息,12月15日为全年水陆稻产量结果公告。第二年2月底前公布不同品种、不同区域水稻产量信息。一是产量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品种及产地,二是各都道府县水稻种植面积、单产和总产量信息,三是水稻主产区产地、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信息。

全国各地的事务所将得到的资料数据通过专用内部网络报送到农林水产省统计情报部,统计部门进行综合汇总,进行对比分析,得出预测和统计结果后向外发布。预报结果由农林水产省向国会负责,各地农林水产部门所得资料及预测结果只适用于当地,不影响农林水产省的预报结果。

预报结果主要用于以下6个方面:供需计划基础资料、米价审定参考资料、稻作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农业公用事业基础资料、国民经济计划基础资料和其它政策改进基础资料。

四、考察体会和建议

通过两周的考察,对日本农业生产、贸易现状和发展趋势,农业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规,农业经营机制等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系统的了解。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一)一体化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1月日本中央政府完成了机构改革。改革后的农林水产省有公务员3万人,其中农林水产省本部4500人。农林水产省由农林水产大臣、副大臣、大臣政务官、农林水产事物次官、农林水产审议官、农林水产大臣秘书官,大臣官房、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经营局、农村振兴局、地方支分部局、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审议会、事业单位管理机关等9个内局,粮食厅、林业厅、水产厅等3个外局组成。农林水产省依法履行全国农林水产生产、流通、贸易及农业支持保护、农村振兴等一体化管理职能。

(二)现代化的农业物质技术装备。与欧美大型农业结构相比,日本农业属典型的超小型农业结构。60年代以来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三)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机制。日本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协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别是农协组织成为政府与农户之间、市场与农户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关键和核心作用。

(四)法制化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虽然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低,但日本政府一直强调国家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通过制订《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法制化,规范化。日本政府采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对促进农业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负面作用,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日本的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而且农产品的价格偏高,导致日本的生活费用高于西方其他国家,久而久之又会引起国民对政府的不满。

我国农业与日本农业在农户小规模经营这一点上,非常相似,日本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产业化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同时,日本是农产品进口大国,开拓日本农产品市场潜力很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按照WTO的规则,结合我国农业的实际,调整国民收入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大幅度提高“绿箱政策”农业投资比重,增加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保险等财政投入。从战略上重视粮食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产、储备、供应、外贸、预警、低收入阶层保障系统等粮食安全体系。

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扶持、规范农村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把发展“订单农业”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

三是研究开拓日本农产品市场。日本是农产品进口大国,我国应充分发挥毗邻日本的区域优势,抓住加入WTO的机遇,积极开拓日本大米、小麦、大豆、食用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市场,提高我国农产品在日本进口市场的份额。重点是研究日本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集中优势产区,调整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加强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包装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强中日农业合作交流。中日两国农业存在相似性和互补性,农业科技、管理、贸易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建议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农产品贸易。

团长隋鹏飞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

团员吴宏耀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处长

淡妮娜国际合作司综合处调研员

张永林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处副处长

王学岚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办公室科长

蒋佐升湖南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二ОО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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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文化考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借鉴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国资委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及下属单位主管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于3月16日至4月5日赴日本进行了企业文化培训考察。

培训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听取专家集中授课。长崎大学神郡克彦教授讲授了《如何建立企业名牌》,神户大学黄磷教授讲授了《跨文化交流与管理》,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政策局铃木先生讲授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政策》等课程。

二是专题讲座。荏原制作所通过一个环保的典型案例介绍了企业的危机公关处理和文化创新;资生堂介绍了如何秉承福原信三的理念,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企业形象的创造;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全球化人事部小西工己先生介绍了《丰田之路与人才培养》;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介绍了松下幸之助的经营理念和经营哲学;JR西日本铁道公司介绍了如何培训民营企业精神;金钢峰寺宗务总长土生川正道理事长介绍了日本人精神的形成;东京证券交易所介绍了企业统治的思路和原则;经济产业省玲木先生介绍了日本政府推进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有关政策。讲座中还采取互动式的讨论,进行深入研修,在交流和探讨中,既了解了日本企业的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同时又宣传了我国经济发展成就和中央企业的实力。

三是参观考察。先后参观了荏原制作所、资生堂株式会社、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大金工业株式会社、西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简称JR西日本铁道公司)、日本电通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8个企业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与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副社长川村群太郎等20多位企业高层领导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参观了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国际展览中心、资料馆、技术馆、丰田公司资料馆、资生堂画廊和资料馆等10个企业展馆;观摩了爱知县世博会中国馆、日本馆、主题馆等展馆;访问了日本经济产业省、兵库县、神户港务局等3个政府部门。在走访的企业中,既参观了历史馆、资料馆、艺术馆、技术馆,又参观了生产线,既对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情况有所了解,又观摩了企业的实务操作。同时,我们还通过乘坐地铁、公共汽车、新干线高速列车等途径,比较广泛地了解了日本的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培训结束前,考察团的19名同志利用晚间时间分组进行研讨交流,大家一致感到此次培训时间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培训期间能安排考察如此之多的世界知名企业实属不易。同时,大家认为通过培训拓展了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路,学习了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及需要引以为鉴的问题,对加强本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很多启示。培训结束时与我国家外专局驻日本办事处的同志进行了会谈。

日本企业文化建设

的基本特点和经验

通过这次学习考察,我们感到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呈现出以下6个显著特点。

(一)积极倡导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相统一,为企业发展培育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近年来世界各国企业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所考察的日本企业都把履行社会责任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积极倡导,把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成为日本企业文化发展的一个趋势。日本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放在突出位置,有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历史背景上看,18世纪近江商人就提出了“卖方、买方、社会”三方都好的理念;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的企业明显地抱有一种“报德思想”,二官尊德提出“社德合一”,即“事业在自己得利的同时,必须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实惠”。20世纪以后,松下幸之助等杰出的企业家又积极地倡导企业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并于1956年召开经济同友会全国大会,通过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决议。进入21世纪之后,经济同友会又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于5月改定通过了《日本经团联关于企业行动宪章》,提出了10条企业行动准则,使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正是由于长期以来一些杰出的企业家的积极倡导和实践,形成了日本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文化传统,这一传统引领着日本企业的发展方向,使日本拥有一大批历经百年长盛不衰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日本跻身世界经济强国奠定了基础。二是从现实状况看,近年来,日本企业出现了一些丑闻,突出表现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做假帐、欺骗社会公众。如在东京证券所上市交易已有50多年历史的西屋铁道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使公司股票80%掌握在特定人手里,利用员工假持股来逃避监管,欺骗股民达10年之久,这件事曝光后在日本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这一教训使日本企业充分认识到,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以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取信于公众和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三是从企业面临的宏观发展环境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日益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四是经过长期实践,日本的企业家认识到,在当今人类的社会活动过程中,除了战争,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占用社会资源最多、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实践活动,企业在占用社会资源的同时必须给社会回报,以争取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企业创造长远发展的环境。五是政府的大力倡导。日本政府把推进企业落实社会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由经济产业省具体负责推进和实施。如通过社会调查向企业提供社会需要等情报,对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等等。由于上述原因,日本的企业都很重视将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企业家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站在履行社会责任这个制高点,才能赢得企业长期发展的良好环境,所以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日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突出强调五点:一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切实实现股东和雇员(员工)的利益。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外在表现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好的商品和服务。三是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促进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社会繁荣。四是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保证经营活动的公开和透明。五是把企业发展同造福人类、保护环境、建立循环型社会统一起来。如丰田公司1992年为了倡导“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全新环保理念,专门设立了“丰田环境委员会”,制订了“丰田地球环境宪章”——《丰田对于地球环境的参与方针》,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公司面向21世纪的未来战略——“制造亲近人类与地球的汽车”。为了落实这一战略,丰田公司不惜将年销售额的6%作为攻关资金,组建起1.2万人的庞大研发队伍,开始了“绿色”汽车的发明创造。经过长达5个年头的不懈努力和反复试制,1997年12月丰田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先躯。它消耗每升汽油的平均行驶里程比一般汽油车至少提高一倍,污染物却减少了90%。

(二)把企业以人为本与员工以企为家统一起来,特别注重建设人企合一的发展团队。

我们考察的日本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把企业以人为本与员工以企为家很好地统一起来,努力构建命运共同体,实现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经济处于缓慢增长期,即使在企业面临各种困难的情况下,日本企业仍然坚持以年功制为主的分配模式,较好地保持了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终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制”等企业制度基本不变,努力做到不裁员,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员工福利待遇基本不变;二是通过实施国际化战略,开拓海外市场,为员工发展创造更多空间;三是不断优化员工的生产生活环境,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如:大金工业株式会社是全球著名的商用空调和氟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遭受亚洲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企业经营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一直坚持“力争作一个能够保证雇用的公司”这一宗旨,通过每年限量招工、实行内部转岗分流,对部分员工进行再培训,尤其是及时实施了国际化战略,把开拓中国市场作为战略重点,每年利润增长的10%来自中国,从而实现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对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注员工的利益、促进企业和员工实现共同成长的情况、1999年3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三)努力做到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相统一,培育支撑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文化力量。

我们这次考察的日本企业平均寿命在40年以上,有的企业寿命长达100年。如:以生产高级化妆品著称于世的资生堂株式会社成立于1872年,至今已有133年历史,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成立于1918年,至今也有87年的历史。探究这些企业长寿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些企业在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占领市场制高点的同时,非常注重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使企业发展既奠基在深厚的文化积累之上,植根于厚重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中,又能适应时代变化,不断发展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很好地继承了民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如协调配合的团队意识、注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等,并通过创新,把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二是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注意形成相对稳定的“文化基因”,使之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精神财富。如: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在松下幸之助提出的理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企业作为‘社会的公器’,在‘顾客第一’的基础上,实现‘日新月异’”的文化基因,又把“日新月异”转变为“坚持技术革新’的理念,以这种理念指导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开发新产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三是通过建立资料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使企业创造的文化成果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并通过免费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成果,达到了用文化提升企业形象的目的。

(四)注重企业家高度文化自觉与员工自觉践行文化相统一,确立了上下同欲的文化追求。

我们考察的日本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以确立共同的文化追求为目标,把企业家的文化自觉与提高员工的文化执行力统一起来,使企业成为一个文化共同体。

通过在日本的学习考察,我们感到,日本企业家的文化自觉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确立了文化主导企业发展的意识,自觉用文化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二是具有崇高的文化追求,深刻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文化自觉程度。三是这些企业的企业家都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关键性人物,起着倡导、实践、推动和变革企业文化的关键作用。四是普遍把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为企业的重要使命。五是具有敢领风气之先、不懈创新的可贵品质。松下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是一个代表性人物。我们这次在松下考察期间时时能感受到松下幸之助的存在,感受到松下文化的魅力,松下幸之助创立的松下文化仍然深刻影响着松下公司的发展。松下幸之助早在1932年就提出了“企业人一定要尽企业人的本分,为提高社会生活的品质和追求世界文化的繁荣而奋斗”的企业使命,1933年制订颁布了企业员工应遵行的“五大精神”,1935年制定了企业内规,强调知行合一等,从而推动和引领松下公司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创造了世人瞩目的辉煌。现在,松下公司又继承松下幸之助造福人类的文化自觉,确立了“为实现星罗棋布的网络社会做贡献”和“为人类与地球环境的共存做贡献”的企业理想,投资建立了家电回收利用技术中心和环保资源再生工厂,负责20个厂家电器产品的再生利用,同时作为环保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努力为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建立循环型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过与日方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的交流,得知日本企业家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明治维新后,日本大力普及教育,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追求。二是日本的社会制度安排又使财富不会大量传给下一代,由此决定日本企业家很大程度上是靠成就感支撑,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这种成就感已经超越了狭隘的物质利益追求,上升到精神层面和文化层面。三是日本的企业家是在日本国际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宽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和不断求索、追求卓越的品质,因而具有较高的文化自觉。资生堂第一任社长福原信三就是这方面的代表。福原信三191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药学专业,毕业后又游历欧洲,学习欧洲的近代艺术,他既是一个企业家,又是一个酷爱艺术的摄影家,他把企业的追求定位为“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美化人类的生活”,并亲自参与设计了企业标识,把山茶花作为自己企业的象征,从而使资生堂由主要销售西洋药品的店铺发展成为主要生产高级化妆品的现代公司,并使资生堂文化具有强烈的艺术文化色彩。四是国家和政府通过表彰奖励、舆论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和途径,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家的文化自觉。

企业文化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看企业文化在员工中的内化程度,是看员工自觉践行的程度。而这一点,在我们所考察的日本企业中得到了充分印证。这些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上注重知行合一,企业精神、企业理念已经成为企业员工的生存方式和工作习惯,体现在员工的言行之中。这些企业主要采取如下措施来提高员工的文化执行力:

一是进行企业文化培训。这是日本企业的通行做法。我们所考察的企业都建有员工培训中心、人才培养基地等培训机构。日产公司是日本第二大汽车公司,7月与我国东风汽车公司全面合作,这个公司规定要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为期6个月的系统培训,主要是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岗位操作技能等,培训结束经过考试,确认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后方可进入实际工作岗位。

二是通过各种仪式,举办多种文化培育活动。日本企业提高员工文化执行力更多的是渗透在日常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中,如:举行入社仪式、创业纪念庆典、每个经济年度的庆典仪式、车间恳谈会等,其中荏原株式会社的案例教育更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荏原株式会社成立于1912年,主要从事风水力发电的机械制造、环境工程机械制造和精密电子仪器制造业务等,3月23日因排污管连接错误导致该会社藤泽工厂发生二恶英泄露事故。事故发生后,荏原株式会社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了5条基本行为准则,并把每年的3月23日定为基本行为准则再确认日,由董事长从8点30分开始对员工进行30分钟的演讲,用藤泽工厂发生二恶英泄露事故的案例,引导员工对照5条基本行为准则反省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践行基本行为准则的自觉性。

三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做到全员构建企业文化。员工不仅是文化育人的对象,也是文化创建的主体。这在JR西日本铁道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JR西日本铁道公司18年前由国有转为民营后,企业文化面临着转型,这个公司注重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通过开展“我的建议”、理念征集、统一朗读“感谢乘客利用JR铁路”的宣传用语等活动,组织全员参与文化创建,营造人性关怀的文化氛围,确定了新的经营理念即:“立足于尊重人性化的立场,在建立劳资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铁路事业的活性化。同时,以成为一个受爱戴的、共同繁荣的综合服务企业为目标,作为国家的主导企业,积极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做贡献”,从而成功实现了文化转型,塑造了企业新形象,促进了企业的飞速发展。

(五)大力推进理念变革与结构重组、战略调整相统一,形成了文化与管理相融共进的良性发展。

日本企业非常重视使企业文化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理念的变化,适时变革企业的组织结构。松下公司在松下幸之助1932年提出企业新的使命和新的经营理念之后,随即对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创建了以事业部制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二是当企业的性质、结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进行调整,使企业文化及时实现转型,以适应企业发生的变化。如:JR西日本铁道公司在公司改制的同时实现企业文化转型的经验。三是企业发展战略发生改变,企业的经营理念也随之进行调整和创新。大金工业株式会社针对国内经济增长缓慢、企业发展空间狭窄的现实,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为此,他们对公司原有的文化理念进行调整和创新,于8月确立了“最高的信誉、进取的经营和明朗的人和”的公司纲领和10条经营理念。董事长井上礼之和总经理北井启之从9月份开始,在3个月时间里到大金在日本各分支机构及海外7个主要子公司举行说明会,对新的经营理念进行宣讲,2月又从日本国内和海外子公司请来10位员工同董事长井上礼之举行座谈会,并将经营理念印成小册子,发到员工手中,做到员工人手一册,用新的经营理念指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很好地适应了拓展国际市场的需要,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尤其是在中国的业务迅速发展,设有6个合资公司和独资公司,营业额达800多亿日元,西安庆安大金公司的利润更是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六)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注意把宣传产品与经营“文化”相统一,培育了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企业文化建设负有宣传产品、塑造企业形象的职能,这一点已是基本常识。但日本在此基础上赋予企业文化建设以新的功能,在宣传产品的同时,开始经营“文化”。

一是非常重视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这些企业都设有规模较大的宣传部门、企业文化部门或形象策划部门,主要承担产品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宣传、企业文化的推行等。尤其是对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令人印象深刻,大部分企业用日文、英文和中文三种文,制作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册、宣传片以及企业网站等。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掌握了日语、英语和汉语三种语言。资生堂的宣传部有员工130多人,每年广告费用占营业额的10%左右。松下、丰田等公司都设有国际展览中心、技术中心等多个展馆,用于宣传公司的产品、形象和文化。

二是对文化进行战略投资。福原信三认为,企业文化是在企业的历史中培养和积蓄的理性和感性资产,提出“企业文化是继人、财、物之后的第4种经营性资产”的观点,为此,早在1919年他就在东京的商业中心银座设立资生堂画廊,免费为日本和世界各地的未成名青年画家、摄影家提供展出作品的场所,并聘请一批艺术家到公司从事形象设计与宣传工作,到目前为此,已有5000多位艺术家在资生堂画廊展出作品,并为资生堂公司留下大批作品,资生堂也在自己的形象宣传中创造了一大批作品,这些作品已成为资生堂的文化资产,并随着这些艺术家知名度的扩大而不断增值。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因中日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所处历史阶段及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一、中国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做到科学定位、扎实推进,真正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一个企业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企业发展实践是企业文化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反过来企业文化又对企业的发展发挥促进作用。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灵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追求。企业文化建设的程度和水平,既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直接相关,又与企业家的素质和职工的整体状况直接相联。而且,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内生性,只有内在生长起来的文化,才能适应这个企业的需要,才能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从而真正促进企业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学习借鉴,但不可以照搬;可以适当引导,但不可以超越阶段;可以积极创造,但不可以忽视企业职工的整体特点。

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遵循“三个规律”,做到科学定位、扎实推进。一是遵循企业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认清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文化积淀,不断实现文化提升。企业百年不倒靠文化,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也需要长期的培育过程。目前,在部分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短期行为、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的错误倾向,应该得到克服和改进。二是遵循企业成长的规律,认清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做到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内在要求出发,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既不能过于超前,又不能严重滞后,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同企业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的调整保持协调一致。三是遵循文化育人的规律,坚持文化理念推行的系统性和长期性,做到因人因群体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推进理念普及和文化育人。考察中,19名同志对日本企业在推行理念中强调自主性原则印象很深,但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日本企业员工具有较高文化素养以及企业文化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基础上的。而对于处于企业文化建设刚刚起步、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的中国企业来说,过分强调自主性也是不适宜的,必须把自主性原则与强制性原则结合起来,把正面激励同系统灌输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文化育人的实效性。

二、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推动以人为本原则的全面落实。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央企业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先进企业文化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结合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进行的考察,我们认为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把确立正确的以人为本原则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充分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历史性和整体性,并指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才能使企业文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把以人为本和以企为家有机统一起来。以人为本原则的价值原则是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人作为目的的价值高于人作为手段的价值。这一原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人的异化状况的一种扬弃,是对物统治人、个体淹没在虚假集体之中状况的一种扬弃。它实现了由人仅仅是企业发展的手段,到成为既是企业发展手段,更是企业发展目的的一种提升,这一提升并没有否定人作为发展手段的价值。由此引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从以人为本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看,企业以人为本的基本前提是职工以企为家;从现实互动关系上看,以人为本与以企为家互为前提、互为结果。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职工作为企业发展的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员工坚持以企为家就是自觉把自己作为企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和动力主体。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倡导以人为本必须同倡导以企为家结合起来,必须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否则,只强调人作为企业发展目的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导致企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虚位,就会导致以人为本原则悬挂在空中。这种情况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们各个企业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们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对职工提出“以企为家”的要求,注重引导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以人为本”的前提是职工“以企为家”,只有做到职工“以企为家”,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以人为本”,职工只有首先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

二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历史性,把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与企业发展程度有机统一起来。以人为本原则的产生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它在不同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体现着不同的要求。“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必须同一个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日本企业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和水平,是日本国家发展程度的缩影,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累积的结果。我们在惊叹、羡慕的同时,必须用历史性的眼光来审视这种结果和状态。同时,真正从我们企业现实条件出发,根据企业发展程度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并通过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和水平。

三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整体性,把个体利益实现程度与整体利益实现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人为本”原则中的“人”既是一个个体性概念,也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以人为本”不仅是要实现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发展,更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发展,实现各个群体在发展上的动态平衡;“以人为本”不仅是要实现人的一个方面的发展,更是要实现人的多方面发展,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因而我们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必须按照整体动态平衡的要求,既要解决个体的特殊问题,更要实现整体性发展。

三、正确处理实施CI战略与实施CS战略的关系,及时导入CS战略,不断提升和强化中央企业的品牌形象。

中央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大多已实施了CI(企业形象塑造的英文缩写)战略,这对提升企业自身形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日本企业文化的考察,使我们认识到,在推进CI战略的同时,应该及时导入CS战略,使企业的形象塑造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CS是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action)的英文缩写。1990年,日本丰田公司、日产公司率先导入CS战略,建设顾客导向型的企业文化,取得了巨大成功,到现在CS战略在日本已经广泛普及。如:大金公司在经营理念中提出“洞察下一个需求,创造新的价值”,并对此进行详细阐述。所谓“洞察下一个需求”,就是深入到顾客的内心深处,去发现连顾客自己也还没有察觉到的需求和愿望,并将其变为具体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给顾客以惊喜,继而创造新的需求,就是顾客满意战略的一种体现。松下公司充分利用本公司长期的技术储备和雄厚的设计实力研制出以信息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代表家用电器发展趋势的20年后的家用电子屏幕墙,在东京自己公司的国际展览中心,每天都在向来访者进行描述和展示。

日本企业推行CS战略是同高度市场化的特征相适应的。高度市场化决定了企业文化的市场导向,市场导向的核心是一切以顾客满意为标准,就是顾客导向。因此,CS是对CI战略的丰富和深化。CI战略体现的是单一的企业视角,着眼于自我形象的提升;CS战略是企业、顾客等多重视角,关注的是顾客需求的满足和价值的实现。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深化,导入CS战略是一种趋势和必然,但并不意味着导入CS战略就取代CI战略,二者视角不同,所起作用也不同,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目前,中央企业应该对实施CS战略进行认真研究,择机导入、广泛实施这一战略,从而实现企业品牌和形象的新提升。

四、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构建“六种和谐关系”为目标,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创造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我们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日本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但贫富差距却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社会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在这一点上,日本企业同日本社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日本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强化共同体意识,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等,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这对我们中央企业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中央企业在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把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构建“六种和谐关系”,即“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区(社会)、企业与环境、员工身体与心理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核心,通过积极进行理念创新,确立和宣传体现构建“六种和谐关系”的发展观、合作观、环境观、生活观等价值观念;在合理界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心理文化建设,促进员工身心和谐发展等措施和途径,不断优化人际关系,建立良好公共关系,优化企业内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五、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特性,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确立经营“文化”的新视角。

7月6日至9日国资委在大庆召开的“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研讨交流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各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初步掀起了建设企业文化的热潮。但这次日本之行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央企业在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树立经营“文化”的新观念,做到建设“文化”与经营“文化”有机结合。

精神、理念、价值观等软性文化同具体形态的文化产品,尤其是物质产品有一个显著区别,那就是这些软性文化越使用越增值,并且可以转化为具体形态的文化产品,可以成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这是可以对我们的企业文化进行经营的理论根据。而我们中央企业一般都有几十年历史,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创造了丰硕的文化成果,这构成了我们经营“文化”的资源基础。即使有的企业文化积累薄弱,也应该从经营“文化”的视角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经营”文化这个词的涵义就是提升企业文化以及对由此开发出来的具体文化产品进行商业化运营,实现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内赴海尔学习考察的人络绎不绝,实际上就是经营“文化”的一种结果。当然,现在参与经营的主体不仅仅是海尔集团,更多地是媒体等企业外的社会力量,但起点还是企业本身。确立经营“文化”的新视角,不是要取代基础性的文化创建工作,而是对这一基础性工作的提升,是将在基础性工作中创造出来的成果所蕴藏的价值体现出来,并且不断增值。这就要求在基础性的文化创建中体现经营“文化”的要求。如:我们各中央企业建设的纪念馆、展览馆、资料馆等,就不仅仅是保存文化成果的场所,而应该成为经营“文化”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对这些场馆的投入,就不是纯消费性的支出,而恰恰应该是长期的经营性投资。

当前,中央企业开展“经营”文化的工作,具体可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制定经营“文化”的长远战略,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确定中长期目标,从战略层面对本企业长期积累的文化资产进行经营。第二,可通过打造文化品牌,提升企业文化资产的价值。如:在相关企业中把长期形成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青藏铁路建设精神”等各具特色的企业精神打造成文化品牌,实现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开发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商品,通过具体的文化营销,实现企业文化资产的升值,包括:开发体现企业文化个性的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企业歌曲、电视剧、网络游戏等。第四,培育宣传文化英雄,以此来提升企业文化资产的价值。从经营“文化”的视角看,王进喜、王启民、李黄玺、许振超等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劳动模范,更是这个企业的文化英雄,代表着我国国有企业广大员工的精神追求,也体现着一个个企业的个性文化。如:王进喜是“创业文化”的代表,是大庆精神的人格化;王启民是新时代知识分子的代表;李黄玺是新时期知识工人的代表;许振超是“效率文化”的代表。从经营“文化”的角度,对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不断进行解读和释义,不断进行培育和传播,就可以使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不断增值。

六、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尤其是要把提高企业家的文化领导力与提高员工的文化执行力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行为能力。

企业文化是全员性文化。文化建设的主体、文化践行的主体和文化育人的对象都是全体员工。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目标,而企业全员文化自觉的程度又决定着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效。因此,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这在日本的企业文化建设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中央企业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应该在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程度上下功夫,尤其是要着重在提高企业家的文化领导力和员工的文化执行力上下功夫。因为文化自觉程度低是当前我们中央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存在三种错误倾向,可概括为“三论”:一是单一主体论。即片面地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家文化,因而往往是因领导人员的变动而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也随之变化。实际上,企业家只是文化建设的领导主体,而不是单一的创建主体,是文化理念的主要设计者,而不是惟一设计者,是文化践行的先行者,而不是文化践行的基础主体。“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家文化”这一论点主要是源于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实践的概括。日本企业的性质大部分是私有制,而且早期都是家族企业,企业领导人长期不变,因而企业家的文化个性深深地影响了各自企业的文化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家文化”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也有其局限性。而把这一论点移植到中国,尤其是移植到中央企业的文化建设上却是有失偏颇的。二是部门文化论。即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和落实仅仅是企业文化部一个部门的责任,因而也就没有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三是与己无关论。这主要是存在于员工中的一种错误认识,即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只是企业家的责任和工作,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而也就无法谈文化执行力的问题。

这三种错误倾向是中央企业在提高全员文化自觉上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是应探索建立全员创建体系,形成全员建设企业文化的局面。日常工作中,注重设计具有全员性特点的文化创新与培育活动,吸引员工广泛参与。二是应探索建立综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三是应探索解决文化与管理融合的问题,提高文化理念的制度化程度,使文化通过管理和制度发挥作用。四是应探索建立长效培育机制,把文化培训作为获得企业人资格、岗位任职资格等方面培训的重点,贯穿在自我成长过程中。

对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

企业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把推进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出资人代表的职责认真予以落实。企业文化是除人、财、物之外的第四种重要资源,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认可。通过挖掘、整合、建设企业文化,充分发挥这些资源在塑造企业品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存量,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是作为出资人代表——国资委的重要职责。建议国资委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促进企业保值增值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中央企业乃至所有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指导意见》已经正式颁布实施,这必将促进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但国资委所管理的中央企业的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发展历史不同、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不同。这种情况,一方面要求中央企业要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另一方面也要求国资委应加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建议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使中央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充分了解《指导意见》的内容,认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召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座谈会、组织参观交流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督促检查,促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三、建议国资委尽快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培训,提高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者素质。

一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文化培训制度,使出国培训规范化,分期分批地选送中央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文化部门负责人出国学习考察,真正使中央企业领导人适应世界经济和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以宽阔的眼界和高度的文化自觉去认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同时,要认真选择培训国和培训内容,以提高培训效果。像这次日本企业文化培训考察就获得全体团员的一致好评。二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都已把企业文化师确定为一个新职业的情况下,建议国资委研究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规范的评审审批标准和程序,形成企业文化的职称系列,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在组织出国培训考察的同时,建议组织企业文化的国际交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知识、信息和文化的广泛交流与共享。

四、建议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开展形象宣传与品牌塑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国资委管理、组织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建议国资委充分运用所掌握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央企业加大形象宣传和品牌塑造的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中央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建议国资委充分发挥管理、组织和人才资源优势,主动搭建形象展示平台,为中央企业创造集体亮相的机会,进一步扩大中央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继续为中央企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建议国资委利用北京的中心优势,举办中央企业发展成就展览会,展览会期间可举办研讨会、主题论坛等多项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优势,集中展示和提升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这次日本爱知世博会就设立了企业展区,丰田公司、松下公司等日本企业就利用世博会这个平台,展示了机器人等世界最前沿的高新技术和产品,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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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险市场自由化考察报告

日本于19世纪80年代后期引进保险制度,二战之后保险市场的发展开始加速。,寿险总保费达407520.2亿日元(约为29746亿元人民币),非寿险总保费91746亿日元(约为6696.8亿元人民币),其中车险(含三者责任强制险)保费48958亿日元(约为3573.6亿元人民币),三项数据均列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保险深度达到10.81%,列世界第6位。保险密度达到42.62万日元(约为31106.51元人民币),列世界第3位。日本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原因在于,作为灾难事故多发国家,地震与火灾引发损失巨大,其寿险家庭普及率已达89.6%,平均每个投保家庭的死亡保障金额达3697万日元(约为269.85万元人民币),家庭年支出保费53.1万日元(约为3.88万元人民币),此外其家庭机动车辆保险普及率达到85.7%。在之前,日本对保险市场管制非常严格,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日本产险市场逐步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其结果是市场管制逐步放宽,走上了自由化发展之路。

一、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背景

(一)日本泡沫经济的突然崩溃。自90年代初开始,日本经济从高峰滑落,其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一是房地产经济的泡沫崩溃,地产出现萎缩;二是银行由此引起大量的不良债权;三是银行利率的迅速走低,经济退缩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经济严重萎缩与萧条。在经济大萧条环境下,银行、保险业为了缓解不良债权带来的经济负担,极力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此为日本保险市场自由化的主要经济背景。

(二)来自国际上的政治压力。当时,AIG牵头主导了一场要求日本政府放松保险市场管制的变革运动,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其遵守WTO有关保险承诺,日本与美国政府于1994年10月签订了《日美保险协议》,该协议对日本产险市场自由化具有三方面的直接影响:一是废除费率管制,要求费率自由化;二是保险业务经营由认可制改为申报制;三是改革日本保险销售制度,引进经纪人公司制度。其目的是使在日本经营的美国公司更加有利。

(三)保险市场经营环境的恶化。10年间,由于利差损原因,日本近7家寿险公司倒闭,虽然产险业未出现寿险业的情况,但由于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产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与银行利率相关的房屋按揭业务和储蓄型财产险业务由于利率走低,出现了一系列难题。这些都成为日本产险自由化的契机和导火索。

二、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进程及政策变化

《日美保险协议》的签订无疑成为日本产险自由化的契机。然而,日本财产险自由化真正开始的标志是1996年新保险业法的实施。其政策变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可制的放宽,申报制的扩大。从1996年4月开始,日本产险在许可制度方面开始放宽,由许可制度向申报制度转型,1997年1月、1999年8月、7月申报制范围逐步扩大,到3月,企业财产险已完全自由化,由许可制改为申报制,家财险中绝大部分也由许可制转为申报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许可制的消失,车险业务中未满10台的车辆保险仍必须实行许可制,医疗险和海外旅行意外伤害险仍为许可制。

(二)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的停止。1998年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的结束标志着费率自由化的开始。在此之前,日本财产险费率为保险监管重要内容,由算定会统一制定,并严格执行。

算定会制度自1948年起根据《损害保险算出团体法》实施,该法规定,会员公司达2家以上即可申请成立费率算出团体,该团体是一种非盈利性机构。到目前为止,日本只有一家费率算出机构。当时成立费率算出机构基于三方面考虑:其一是因为损失金额是事故发生后确定的,所以赔付率的预测比较困难;其二是各个产险公司单独积累大量的数据比较困难;其三是财产险费率由中立机构根据赔付率等积累的数据计算后供各公司使用,这种做法比较理想。

《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法》于1999年12月22日作了最新修改,保险公司强制使用算出机构费率的义务终止。从此,就有了算出机构提供的纯费率和公司自订的附加费率之分,纯费率成为各公司的参考费率,除机动车法定赔偿责任险之外,各公司在参考费率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的费用率制定自己的费率标准,但一般讲来,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2.5%。

按照《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法》第3条规定,费率算出团体可以计算的保险种类有5种:火灾保险、意外保险、车辆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及护理费用保险。但到目前为止,在日本仍未有医疗费用保险参考费率。

(三)银行窗口销售保险的解禁。从4月开始,日本金融厅在银行销售保险方面实行了第一次解禁。在此之前,金融厅由于担心银行会利用其融资的权力给客户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购买保险,所以禁止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但是,自泡沫经济崩溃之后,银行出现了巨额不良债权。为缓解其不良债权带来的困境,银行寻求更多的收益源来改善其经营状况,在金融厅主导下,第一次出现了银行窗口销售保险。但其销售险种仍受很大限制,只允许销售与其银行融资业务有关的保险,且规定在融资资格审查期间,禁止推销保险。第三次解禁于实行。主要是在年金方面的销售管制有所放宽,其理由是银行存款户有增加银行存款收益的愿望。12月实行了第三次解禁,即储蓄型保险的放开。金融厅将对历次解禁后的市场反应做出评估,如无不良反应,则计划于12月实行全面解禁。

(四)允许产、寿子公司相互进入对方市场。新保险业法明确规定,从1996年开始,允许产、寿险公司以子公司形式相互进入对方市场,同年寿险公司设立了6家产险公司,产险公司设立了11家寿险公司。8月,代理销售其他保险公司产品的认可明确化。寿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其财产险战略,认为子公司模式将来没有大发展,从而转向与产险公司合作,即代理产险业务。考虑到与人有关的保险的可成长性,产险公司也积极响应。因此,更多呈现的是产、寿险公司的相互代理。

(五)销售制度的放宽——经纪人公司的引进。在日本产险自由化之前,法律规定的保险销售渠道只有两种。即代理店和保险公司直销。代理店制度是日本保险业最常用的销售方式,其业务占原始承保业务的90%以上,在日本产险市场占绝对支配地位。经济萧条期间,保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代理店的经济绩效。为了提高代理店的效率,产险公司改变了以往的代理店手续费制度,取消了一些经济效益不高的代理店,因此代理店数量开始减少,比减少6%,但仍有286576个。《日美保险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日本保险业引入经纪人公司制度,自1996年4月引入经纪人制度,到4月1日止,日本已有38家保险经纪公司,其中有Marsh(马什)和Willea(韦莱)这样居国际性领头地位的经纪人。虽然迄今经纪公司业务仅占市场份额的0.2%,但其作为一种新的销售制度已获法律许可。

(六)中介手续费制度的引进。中介手续费制度虽于1996年4月引进,但1998年之前,日本产险业执行的是费率算定机构制定的统一的费率标准,同时金融厅还规定了行业共同的代理类别、合同格式及手续费执行标准,且手续费体系必须向金融厅申报,获得许可后方可执行。随着产险自由化的出现,费率自由化导致保险产品多样化,原手续费体系已无法执行。从3月开始到4月,代理店手续费体系由需要金融厅许可变为不需获得,促进了中介手续费体系的多样化。保险公司开始注重代理店的经营绩效,对其进行挑选、停业、合并,并根据其资质、业务量大小,再区分不同的保险类别,实行更细化的手续费体系。

(七)投保人保护制度的引进。1996年4月,财产保险投保人保护基金作为只有在需救济保险公司出现时才运用的基金被引进。后来由于发现仅设立救济保险公司的基金所起的作用不大,于1998年12月设立了财产保险投保人保护机构,其作用一是对救济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援助;二是对破产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继续承保;三是成立继承保险公司,承接破产公司的业务;四是提供贷款支持,保护被保险人。目前其会员除了所有在日本营业的产险公司外,还有劳合社协会,但不包括专业再保险公司。

(八)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引进。随着日本保险市场自由化的推进,保险销售渠道得以拓宽,除了原有的代理店销售、保险公司直接销售外,又引进了经纪人销售制度,拓宽了银行窗口销售渠道,特别是还出现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为了适应自由化发展的需要,稳妥地推进保险业的发展,金融厅引进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于颁布,并于4月实施。其基本方针是明确各有关主体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并要求具体付诸实践。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引进,更有利于确保日本产险业在自由化环境下的发展。

(九)国际保险监管标准的遵从。作为IAIS的会员,日本金融厅已经表明遵从IAIS的原则、基准与指引,同时也积极参与金融行政的国际化和国际性规定的制订。除了在许可制方面有非常大的放宽之外,更多地采用了国际会计标准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使本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保险业发展同步。虽然日本产险市场环境不景气,但目前所有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在200%以上,产险业保持着较高的信用力。

三、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带来的影响

(一)竞争激烈使公司效益大幅下降,影响产险市场停滞不前。在保险市场自由化之前,由于日本产险执行费率算定机构的统一基准费率,即使是一家小公司也有盈利;但在费率自由化之后,由于费率竞争激烈,导致了产品及服务竞争日益激化,给公司的收益带来重大影响。赔付率上升、收益减少使公司把降低经营成本作为主要的研究课题。各公司费用削减的主要措施有:合并撤销营业网点,或者取消效益差的营业网点;削减员工人数,一方面控制新增录用人员,另一方面引进提前退休制度;重新评估工资制度,由以前的年工序列工资制度改为与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度;注重提高代理店的效率,重新评估以往的手续费体系,建立以代理店效益及经营业务种类、经营业务量相联系的手续费管理体系。通过上述措施,行业平均费用率得到了降低,但也更加导致保险市场的萎缩或停滞。

(二)产险业出现合并浪潮,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以1999年10月三井海上、日本火灾、兴亚火灾3家公司发表事业合并书为契机,产险界的重组进展迅速。4月,日本火灾与兴亚火灾合并成为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同月,大东京保险与千代田保险合并成为爱和谊保险公司;同年10月,三井海上与住友财产保险合并成为三井住友火灾保险公司;7月,安田火灾、日产保险公司及大成保险公司合并成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10月,东京海上与日本火灾合并成为Willea控股的财产保险公司。至此,日本产险业形成了Millea、日本财产保险、三井住友、日本兴亚、爱和谊五大集团公司。五大集团公司市场份额达85%以上,导致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

(三)寻求拓展海外业务,亚太地区成为主要方向。费率自由化之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效益降低,拓展海外业务成为公司发展的主要渠道,一方面为本国企业的海外经营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但是欧美地区保险业务综合成本很高,几乎所有的日本公司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而与此相反,在亚太地区的业务质量、收益率均较好。因而,进入亚太市场,特别是中国保险市场是其重要目标。

(秦士由左绪文江裕棠李翰辉陈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