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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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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为全面完成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cod减排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配合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根据《长沙市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幼儿园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4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实施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减排任务,改善浏阳河水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快速发展。

按照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全面完成芙蓉区4个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5月份完成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5月份招标,6月中旬完成拆迁腾地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三、责任主体

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边排水管网的疏导、分流工作由区重点办负责,农林水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东屯渡街道共同参与。

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设由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区农林水局、规划分局、征地办、国土分局、环保局、东岸乡共同参与。

四、工作机制

成立芙蓉区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彭再魁

副指挥长:严国益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由王劲峰任办公室主任,胡远辉、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乡、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每十天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单位须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政府督察室,根据责任书进度要求进行督查,逐月通报,年终考核。每月未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的单位要向指挥部和区政府督察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并实行行政问责。

2、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区政府将截污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

3、加强工程管理。长善垸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局牵头对排水管网进行清理、疏通。东岸垸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质量,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截污效果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幼儿园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区“四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当前污水接管工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现就全区开展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任务

全区范围内尚未完成污水接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各类学校(不包括即将被合并或搬迁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凡符合接管条件的,做到应接尽接。

1、学校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165家学校污水管网分流及接管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9月底,完成34家已接管学校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9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62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学校外部管网延伸19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2、农贸市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38家农贸市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13家已接管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14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完成11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1处;完成农贸市场外部管网延伸3.0公里;20xx年11月完成工程验收。

3、住宅小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41家住宅小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已接管的32家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4个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5个住宅小区内部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5处;完成住宅小区外部管网延伸1.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二、工作内容

1、对凡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即管网延伸1公里以内)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内部先实施雨污水管网的分流改造,将厕所、食堂、宿舍区、工作区、居住区、店面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内部污水管网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天产生的雨水汇集排入雨水管网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道水体。

2、对暂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条件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在进行内部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近期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过渡,处理技术有: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沼气净化池、人工湿地等,过渡模式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经论证后确定,待今后条件具备后再将内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已完成雨污分流和接管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要对内部管网进行梳理排查,防止雨污水管道间的窜流或混流,保证雨污水管网做到真正分流。

4、污水管道管材建议选择采用UPVC加筋管、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大小根据排水量确定,但直径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责任分工

1、学校接管

学校内部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小学校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组织实施,建设经费由各学校承担;幼儿园由所辖地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并承担建设费用。

学校外部污水管网建设:按文件精神,对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主管网由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建设,支管网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未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其主、支管网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经费。

2、农贸市场接管

农贸市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发改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农贸市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3、住宅小区接管

住宅小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住宅小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区排水管理处负责污水接管行动的技术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迅速部署,全面展开。

2、切实落实责任。本次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涉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发改、教育、建设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密切配合,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快启动、快推进、快见效,按计划如期完成。区水利局及各镇水利站要负责整个接管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工作。

3、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把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质量验收关,严格验收标准和整治要求,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确保雨污分流工程质量。

4、加强督查考核。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污水接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指导,每旬组织督查,每月组织工程推进情况点评。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矛盾,促进行动的全面完成。

幼儿园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绽放光彩,中国的城市发展也在向现代化进军。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工程,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众所周知,市政雨污水管道是城市的地下命脉,其关键性不言而喻。然而,在雨污水管道的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的把握做不到严格控制,以至于雨污水管道在建设完成后问题层出不穷,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结合现实中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问题,笔者对此一一找出可防治措施,借此希望对城市的市政建设带来积极一面。

1、存在的问题

1.1管道渗水漏水问题

管道渗水漏水的情况是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质量中的最常见问题。其原因有,比如:

(1)企业对工程成本的克扣,以至于购买的排水管材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购买质量差等的管材,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损坏。而且在工程完成后,差等管材的使用寿命短,以至于渗水漏水的现象屡见不鲜。

(2)老化的水管不及时更换。城市的雨污水管的管材以及部件老化情况严重,部分管道至失去了自身的功能。而市政工程的负责人员不及时更换,使管道不仅漏水渗水,而且有些方面更是对水资源的浪费。

(3)管道接口之间不严密。在管道施工过程中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所用的砂浆不饱满,橡胶密封圈的错误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1.2管道线路的偏移问题

在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中,难免会出现突发情况。比如:

(1)对于管道铺设时出现的障碍物,施工人员会更改铺设线路,而对于之后的线路就会产生影响,严重时会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

(2)由于在项目前期未对当地的地质条件进行仔细的考察或者因为技术水平较差,没有做好相关预案,也会对雨污水管道工程线路偏移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出现延期施工或反复施工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

(3)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并没有按着规范操作进行管道铺设,以至于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管道线路的偏移。

1.3管道回填土施工问题

回填土是管道铺设完成后进行的施工项目,然而在这一阶段也是雨污水管出现的高发阶段。

(1)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土壤选择不规格,而且在回填时,土壤与水分的混合比列不准确。

(2)一些工程为方便用机器进行回填,这就导致了水管在压力下变形损坏。

(3)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施工流程规格不了解,也让回填土出现了差错,导致管道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最后保障。

2、防治措施

2.1针对渗水漏水

首先企业要严格控制管材的选购,选用正规厂家的有质量保证的管材。按着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选购,对于尺寸材质也要有严格把关,而且在管材的运输以及保管方面也要有相关保障。其次,工程负责人员对于管道的检查彻底,对于老化的的管道部件即使更换,避免漏水渗水的情况出现。最后是管道口不严密的的防治措施,其中施工人员对于密封材料的选择要慎重。在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的密封要按着规格进行施工操作。比如,对于刚性接口,要对管道的接口处清理干净,有必要时还要凿毛,应保持接口处的湿润,在接口缝隙内的砂浆要饱满、捣实,若出现裂缝和脱落现象要及时放工处理。

2.2针对道路偏移

对于道路偏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这需要项目人员做好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人员在对某地进行管道铺设前,对此地段的地质条件用先进的仪器要进行反复多次仔细的考察。而对于不能避免的地段要做好相关预案,以谨慎细微的态度面对管道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当然,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借助精确的测量仪器进行铺设管道的预测,面对施工时刻提高自己注意力,规避对于自己马虎而使管道偏移。

2.3针对回填土施工问题

对与土壤的选择不能过软已不能过硬,进行和水的混合时按着正确比列混合,将粘性调制到最合适。另外,在管道铺设完成进行回填土时,要对管道的两侧进行回填,对于管顶上方50cm之内和管腔的部位要用打夯机(或人工)进行分层回填,其厚度要控制在20cm以内,禁止压路机对距管顶较近的地方进行填土碾压,防止损坏管道。

总而言之,虽然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不是大工程,但它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其自身施工质量的控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找出其对应的防治措施,为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做出一点贡献。

幼儿园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__〕17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__〕3号)》、《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中毒、传染病流行,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督、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影响特别重大,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 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发生在云南省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医管处、食品处、药政处、宣传处、中医传承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等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宣传报道组及后勤保障组等。疾控局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具体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本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2.2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 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水样及其他有关样品并检测,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或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应急检测、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指导开展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州(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和公众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识;

(4)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制定相关应急技术方案,配备应急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演练,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6)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3 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诊断。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省、州(市)、县疾控预防机构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适时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3.2 预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使用单位。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单位、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生活饮用水使用人。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4 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医疗救治,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4.1.1 现场调查和处置

接报和应急准备

(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中毒和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3)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赴事件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准备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现场调查

(1)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3)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控制与处置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建议当地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4)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5)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6)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和新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2 应急响应的终止

4.2.1 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生活饮用水24小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最长潜伏期内传染病无新发病例。

4.2.2 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置

5.1 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负责调查处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以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取证、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5.3 责任追究

5.3.1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3.2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信息发布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同意,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根据事件不同级别,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 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6.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6.3 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6.4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