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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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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篇1

配气站在雷雨天气遭受雷击,站场计量系统遭到破坏,事故中一名员工因在仪控系统旁边工作而遭雷击产生的强电弧电击致昏迷,输供气设备及管道未遭雷击影响。

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精选3篇)

演练前安排:

1、组织参演人员学习防雷应急预案及本次演练方案;

2、在站设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点,在站场大门贴“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标志。

演练程序:

1、发生雷击事故后,配气站一名值班人员受伤昏倒,当班站长(站长不在时由当班场站安全员)立即安排:

1)、对受伤员工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

2)、员工检查站场设备、电器,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切断进展总电源;

3)、安排专人对输供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定是否有设备受损导致天然气泄露。站上人员立即拨打调度室电话报告站内事故情况。

备注:若调度室电话不能接通,直接拨打生产技术室电话

2、调度班组在接到报警后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主任。

3、应急办公室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应急警报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4、公司全体员工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公司大院集合,由应急办公室对事故做简要介绍。

5、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应急抢险现场会议,指派现场应急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6、现场应急指挥指派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后倾保障组,各成员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做好救援准备,随同现场应急指挥组赶赴现场。

7、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安排,医疗救护组对伤员展开救护,等待120到达现场;现场警戒组清理现场无关人员,设立警戒带,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排查,确定事故状况、事故发展趋势、设备设施受损状况。个小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报现场应急指挥。

8、经排查分析确定站场计算机系统遭雷击破坏,其他设备均能正常进行生产操作。现场指挥组安排公司技术人员排除计算机系统故障,在修复系统后,恢复正常生产流程。

(备注:若公司技术人员不能排除故障,则由公司技术部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在次期间,安排站场员工随时监测站场压力表、流量计参数,并每半小时记录一次,并将记录数据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汇报数据确定站场产量。待厂家将计算机系统故障排除后,恢复正常生产流程。)

9、事故排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应急终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解除指令,并组织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及造成影响等相关问题分析讨论,确定后续处理。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应急演练总结会,应急办公室主任作演练总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所报各方资料数据及演练情况对演练进行评价,各参与人员根据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总结的经验对应急预案提出评价及修改意见,应急办公室汇总会议记录存档】

活动要求及应急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要严肃认真、端正态度,把本次演练活动当作真实的事故应急反应处理,活动演练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要充分准备、灵活发挥、积极配合,全身心投入到角色中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活动过程中积累总结宝贵的应急处置经验和应急抢险救护经验;结合本次应急演练活动,理解应急预案中对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应急职责及应急处理程序;应急演练活动中各相关机构及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动,对拖延、阻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备注:

本次演练以检验员工互助联动能力、检验相关人员能动反映能力、检验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与否为目的,为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在演练过程中场站方面不动操作,以上操作方案仅作为员工熟悉预案的参考。分组及人员安排仅作参考,具体人员安排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我校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校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我校稳定和谐的发展,特制定防雷电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平安。

二、防御要求与重点:

凡遇特大雷电灾害或重大雷电灾害,学校救灾应急预案启动。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校内重点防御。

三、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教育局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校长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四、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

五: 防雷电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篇3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__年至20__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__年5月开始至20__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5月底前)。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6月至20__年10月)。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__年10月至20__年4月)。

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至20__年4月)。

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 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__至20__年度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 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__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__年10月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__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__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