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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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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xx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全域化、网格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治气、治水、治山、治脏、增绿“四治一增”重大部署,全面实行网格长制,进一步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治霾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着力解决“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努力争取更多蓝天,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全市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3.3%。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逐步将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以发电为主调整为以供热为主;积极协调中省有关部门,长远将其搬出西安城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方案调整,年底前提出搬迁规划

(二)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3.加快确立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规划建设通风廊道,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城市通风廊道用地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结合土门地区、幸福林带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年内至少完成5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逐步将重点污染企业从城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5.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70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13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40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以下不少于220台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应优先拆改城市上风向和通风廊道等地域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市环保局(地方)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加快燃煤火电机组改造。灞桥热电厂剩余的燃煤机组2×12.5万千瓦(11#、12#机组)、西郊热电厂燃煤机组2×5万千瓦(3#、4#机组)、国维淀粉厂燃煤机组(1—4#机组计5.4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煤火电机组“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全市燃煤火电机组至少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超低改造)、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xx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xx年10月底前100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改造。鼓励其他燃煤锅炉提前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供热企业)、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年内不少于40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1)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基本实现“无煤化”,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建成区外街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或洁净煤等替代;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清洁能源替代率,平原区农村达到70%,山区农村达到3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加快实施气化工程。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街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全年完成不低于2万户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3.出台扶持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干热岩、污水能、电热膜、碳晶板、石墨烯发热器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能源清洁化利用等新技术,以及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年内全市新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4.继续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纳入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对非法经营网点全部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规范整治)、市工商局(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5.推进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的修订,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6.编制机动车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长控制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7.20xx年起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的车辆,须达到国Ⅴ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登记)、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8.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9.制定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政策和下线出租车强制报废政策,分步推进国I、国II排放标准汽油车、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出租车淘汰报废;国III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逐步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出租车)、市城管局(渣土车)、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出台政策

20.加强对营运车辆排放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采用简易工况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21.加快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的开发建设,形成固定与流动遥感检测相结合,人工与自动电子抓拍相结合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和严查重罚执法手段,全面整治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市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3.积极探索机动车两个尾号常态化限行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禁限行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禁限行)、市环保局(政策研究)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全部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凡手续不全或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查扣取缔。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5.减少过境车辆穿行主城区,争取省上支持,中、重型载货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6.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7.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调整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出台鼓励政府、企业、个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方便,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28.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步行、自行车、轨道等交通系统建设,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29.在现用国Ⅴ油品标准基础上,适时提高油品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油源)、市商务局(供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30.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基坑坡道处理、冲洗设备安装、清运车辆密闭、拆除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对各类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1.年内全面完成三环内“两类企业”(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搬迁或关停任务,全市“两类企业”必须达到防尘综合治理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2.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管理模式,深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3.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每周对道路绿化带、绿化树冲洗不少于两次,确保常青常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4.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出台鼓励政策,5月底前完成514辆国Ⅳ排放标准建筑运输车辆全密闭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5.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36.各类供暖、供水、供气工程,要提前安排工程计划,避开在冬防期施工。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37.加强郊区县道路硬化建设,县乡村道路全部实施硬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8.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纳入城市治理考核范围,解决城乡道路保洁差别化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乡结合部)、市交通局(城乡干道)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9.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营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xx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20xx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三场)、市商务局(煤场)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六)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40.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1.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散煤燃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2.全市所有一类餐饮(炒菜、火锅、油炸等)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率先落实餐饮油烟治理,4月1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5月1日前大专院校、企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3.完成三环以内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4.对4S店等汽车修理业开展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45.对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上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6.自20xx年起,全市全面销售使用水溶性等装饰涂料,严禁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7.筛选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工业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七)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48.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绕城高速以外区县、开发区参照市政府《通告》,划定并公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禁售)、市公安局(禁放)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9.按照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完成《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0.广泛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户外电子屏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1.建设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以及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合理布局、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物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年内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8家。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2.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确保夏秋两季实现“零着火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八)有力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5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筑节能)、市市政局(供热计量)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九)扎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54.实行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细化完善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制度,严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5.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快一级(市级)网格化指挥监控平台建设,完善二级(区县级)平台建设,增设固定、流动监测监控点位,实现市、区(县)平台联网,基础数据实时采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6.加强三级(街镇级)网格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员激励奖励机制,确保三、四级网格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十)持续扩大生态增容。

57.增绿工程。

(1)按照“四季常绿、一路一景”标准,加快城市绿色林带、立体绿化和绿道建设,推行广场、街区、社区绿荫化、园林化、生态化。年内造林绿化3万亩,新建街头绿地广场60个,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在高陵、阎良、临潼等城市低层上风向规划建设绿化林带、生态湿地。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高陵区、阎良区、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58.扩水工程。树立柔性治水、系统治水理念,按照涵养水、聚集水、用好水的要求,扎实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八水绕长安”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围绕关中水系建设,加快昆明池、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渭河滩区整治及灞河、浐河、泾河、潏河、石川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完成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甘峪水库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治理工作。全年新增生态水面2600亩、湿地面积4450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59.推进关中地区建立产业布局、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考核等方面为一体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完成时限:全年

60.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修订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底前

61.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机制,成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团队,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62.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确保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9月底前

63.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降(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深入开展铁腕治霾科学研究。

64.利用西安现有科技资源,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形成综合研究体系,分析评估对策与措施。加强雾霾与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完成时限:全年

四、监督执法

(一)综合监管。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2.发改、环保、城管、公安、建设、商务、国土、工商、工信、交通等市级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3.强化污染源监管,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4.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二)燃煤污染防治监管。

5.依法加大对重点燃煤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对重点燃煤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对全市生产、流通、使用(重点排污企业)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严肃查处。监测、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市环保局(使用)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8.按照工业废气治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喷漆、装饰、餐饮油烟、汽车4S店等行业的废气治理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强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储油库、加油站)、市交通局(油罐车)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1.配备环境执法便携式PM10、PM2.5、VOCs监测设备,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将比亚迪汽车公司、三星电子公司等涉有机废气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13.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查处、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4.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生产一致性大检查。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5.加大缉查布控系统及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从严扣分、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全年

17.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回收和拆解工作,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查扣)、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非法拆解)、市商务局(拆解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

18.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扬尘污染监管。

19.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0.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落实夜查制度,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六)焚烧冒黑烟及其它监管。

21.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废矿物油等冒黑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焚烧的,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坚决杜绝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组织机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办+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机构,由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和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主抓。单设市铁腕治霾办,明确机构编制、落实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铁腕治霾组织协调、综合督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全市组建8个专项工作组,市发改委设立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市环保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网格化管理专项工作组;市工信委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公安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建委设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组;市城管局设立渣土清运、道路扬尘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农林委设立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组;市委宣传部设立铁腕治霾宣传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由一名副局级领导专职负责。各区县、开发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铁腕治霾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建立例会制度。全市每月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例会,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主持,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汇报,研究破解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通报月度考核结果。

(二)严格考核问责。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铁腕治霾办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组、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对任务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腕治霾。

(三)夯实工作责任。

本方案“牵头单位”负责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并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进落实;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配合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四)坚持依法治霾。

完善铁腕治霾法规标准体系,修订《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涉气地方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五)落实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资金补助办法及配套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铁腕治霾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网格化建设、燃煤锅炉拆改及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有机废气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清洁能源推广、农村传统能源改造、秸秆综合利用、现代农业设施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工作。

(六)建立报告制度。

各专项工作组,市级各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向市铁腕治霾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市铁腕治霾办每月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七)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活动,疏导治霾热点难点问题,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普及治霾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政府自觉带头行动,做绿色管理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

西咸新区对标省上要求,结合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xx—20xx年)》(杨管办发〔20xx〕9号)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努力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杨凌示范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20xx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上年度下降2%,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天。

二、重点任务

(一)以城区散煤整治为抓手,强力推进煤炭削减。

1. 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压减力度。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严格按照《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执行办法》要求压减煤炭使用总量,完成陕西中兴林产公司2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8万吨任务。

2. 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散煤削减力度。20xx年7月底前完成杨凌锣鼓产业园烧制点散煤替换工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200家餐饮店、企事业单位及重点镇(社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实现削减散煤2万吨目标。

3. 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按标准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以建筑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4. 继续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对建筑工地实施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信用评级制度,用制度倒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主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作业外,严禁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作业。

5. 狠抓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每周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年内启动渣土车公司化运营建设工作,出台渣土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投资力度,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三)以淘汰黄标车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6. 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6月30日前基本淘汰全区黄标车,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淘汰步伐,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年内完成建成区内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7. 进一步完善禁行、限行区域管理规定。在原有禁行、限行区域内,禁止低速载货柴油车和载重柴油货车通行,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8. 加大绿色出行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覆盖范围,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替换计划。

(四)以秸秆还田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全面控制秸秆焚烧。

9.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公司)予以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以及还田新机具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xx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

10.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培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果树枝桠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试点建设秸秆沼气工程,探索秸秆沼气直供农户新模式。20xx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

11. 强力推进农村气化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步伐,通过政府扶持、项目引导、宣传配合等方式,在4镇(办)54个行政村实施天然气、电及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xx年底完成约10000户高污染燃料改造工程。

(五)以无组织排放源整治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2. 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分阶段开展餐饮业污染治理,3月31日前,示范区和杨陵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4月30日前,完成区内国有企业和两所高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5月31日前,完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13. 开展露天烧烤油烟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百日整治活动,划定区域,规范烧烤炉具,彻底改善夏季烧烤油烟弥漫问题。

14. 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督促区内2家工业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确保其设施正常运转,废气达标排放。

(六)以涉气企业为重点,强力开展环境执法。

15. 进一步加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力度。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为重点,采取驻厂监督的方式,督促其严格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措施,3月31日前督促其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6.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豆腐坊、小食品加工、小洗浴、小旅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

17. 加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区内企业履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作为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年度评选的重要依据,倒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8. 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检查的方式,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行动,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以联防联治为突破口,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19. 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示范区、杨陵区、镇(办)、村(组)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全区上下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 强化区域联防。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完善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效能,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下,确保与周边县区同时响应减排措施,形成治霾合力,最大限度降低雾霾影响。

三、保障措施

21. 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环保局、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室对任务未按时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2.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每月8日前向示范区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示范区大气办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3.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有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燃区建设等工作。

24.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治理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5.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并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陕政发〔20xx〕54号),确保《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宝政发〔20xx〕15号)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依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xx年工作方案》(陕政发〔20xx〕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质量严考、后果严惩”为手段,不断深化细化“6511”治霾模式,增强治霾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围绕“六类”工作任务(减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增绿),全面实施18个专项行动,破解环境空气质量不优的难题,助力宝鸡追赶超越,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完成中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考核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各县区、高新区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以散煤整治为核心,全面削减燃煤污染

1.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市发改委负责)

2.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市发改委负责)

3.削减燃煤总量。出台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采取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20xx年削减燃煤183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

4.治理散煤污染。将散煤治理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攻方向,以市区和各县城、建制镇为重点,摸清散煤使用状况,重点整治原煤散烧,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和规模以下工业窑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散煤污染,以及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推进电气化工程。加快制定《宝鸡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出台农村地区“五改”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燃气覆盖范围,扩大城乡气化区域,大幅提高气化率,确保达到省级目标要求:到20xx年,市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镇街达到40%。开展改气、改电、改炕、改暖、改灶专项行动,逐步完成64个镇街786个村415588户改气任务;20xx年完成改气10.4万户、改电2.1万户、改炕10万户、改暖2万户、改灶20万户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宝鸡中燃公司、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

6.强化煤质管控。严格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每季度对重点生产、销售和用煤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在《宝鸡日报》公示,确保煤质抽检率、达标率均达到100%。强化千阳草碧、麟游两亭和麟凤路煤炭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我市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劝返。(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7.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宝鸡第二发电公司向市区供热管网建设,力争20xx年采暖期对市区供热,并逐步关停市区现有热源点。积极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出台地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专项行动方案,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代家湾70万平方米中水源供热、28.2万平方米供冷工程,完成石鼓山太阳市二期10万平方米土壤源热泵供热、供冷工程。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8.优化煤炭供应结构。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市发改委负责)

9.发展绿色节能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扩大供热计量面积。(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10.推广清洁炉具。加大清洁炉具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偏远地区居民燃用洁净型煤;鼓励企业使用兰炭,选定有条件企业开展试点,并逐步向电厂锅炉、取暖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推广。(市工信局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以建设工地为重点,严控扬尘污染

11.管控建设工地扬尘。出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建筑、市政、拆迁、水利、交通、绿化等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加强城乡道路最后一公里建设扬尘管控及城乡道路的洒水保洁。市区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落实商砼站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棚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屋征收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园林环卫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整治城市道路扬尘。出台城市清洁专项行动方案,在市区和各县城、建制镇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到20xx年底,全市城镇环境薄弱地段(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脏乱差现象、卫生死角基本消除,市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100%,重点镇达到100%、建制镇达到60%。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加强洗洒车辆运行管理,强化GPS运行监管和定期考评,确保每辆洗扫车每天运行不少于20公里,洒水车不少于60公里。(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市城管办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3.治理工业堆场扬尘。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xx)要求,采取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20xx年10月底前,完成16个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深化渣土车整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开展渣土车运行卡口检查,在重要位置设置检查点位,在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夜查和暗查,对违规行驶车辆依法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溯机制,对违法运输、沿路抛洒的渣土车辆实施联合执法,依法追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责任,坚决杜绝渣土车辆沿路抛洒现象。(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配合)

15.推广控尘新技术。推广土壤稳固剂灰尘控制技术,20xx年,全市总应用面积达到10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50万平方米,平原县各8万平方米,其他县各4万平方米。(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市政抢险、抢修工程外,市区全部禁止土方、拆迁、倒土等作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办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以对标治理为手段,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

17.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出台工业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有色、水泥、陶瓷、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全面达标,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治,直至关停;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岐山县岐星热力公司2台35蒸吨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治理等62个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8.取缔“散乱污”企业。出台“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中小企业环境监管,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低端服务业等“散乱污”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我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巩固提升和深度治理。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市区建成区47户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20xx年6月底前,完成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5个项目,并通过环保验收。(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督促未实施二次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坚决责令停业。持续提高油气回收效率,20xx年5月底前完成4座储油库和市区中心城区46座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市商务局负责)

21.促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对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以禁燃区建设为抓手,实现双清零目标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履行工商职能,服务铁腕治霾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把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相关行业的新注册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煤炭等违法行为;切实摸清涉污企业基本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霾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注册程序,把好准入门槛,依托登记注册职能,积极服务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的登记注册,严格依法审查。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牵头单位:注册分局)

(二)依法开展抽检。要加强抽检工作,严厉打击伪劣商品,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xx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涉及大气污染相关的成品油、农资抽检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及时查处不合格商品。(牵头单位:市场科、市场分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煤炭等涉及大气污染重点商品的市场监管,配合质监部门对“禁煤区”范围内销售燃煤锅炉点进行再排查,禁止已淘汰燃煤锅炉重新流入市场,摸清本辖区相关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依法打击假冒商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场分局、市场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四)严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的钢铁、水泥、化工、冶炼、造纸、酿造等重点排污企业,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涉及污染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等的监管,严厉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住管(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取缔和查处在“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对发现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行为的,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处理。(牵头单位:企个科)

(五)促进诚信经营。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要督促引导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引导经营者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科)

(六)保护消费权益。要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对涉及成品油、煤炭、农资等产品质量及服务的消费投诉,要迅速反应,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消保科)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污减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抓,业务科室带头干的工作机制,实施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污减霾的政策措施和防范知识,增强社会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市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报送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请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督查,及时收集汇总业务数据,按分工填写《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统计表》,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局市场科报送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附件: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统计表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危害,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建设养护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市、区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坚持部门联合、综合治理的治超机制,不断开创我乡交通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宣传政策法规和在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频繁路段开展固定和流动治超,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为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三、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公路治超工作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郭乡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玉成 乡长

副组长: 吴胜元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来运 党委委员、派出所长

李华山 副乡长

李 敏 副乡长

成 员: 刘卫国 交警队队长

阎 明 农机站站长

各村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刘卫国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在乡村干道、人员聚集区制作宣传标语和横幅,引导群众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爱护路产、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各村、各有关单位主要工作:阻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农村公路。每条路要设l-2名农村公路治超联络员,负责路面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必须立即制止、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驶过、不服管理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及时上报乡治超办。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使治超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二)治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考勤,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原则,所有超限车辆,必须先检测后认定,再由乡治超办报区治超办依法处理。

(三)各单位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加治超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治超工作。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乡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治超工作不力、效果不显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终评奖评先资格;对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 县教育系统防汛防洪工作实施方案》( 教办字[20xx]11号文)和《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安字[20xx]12号文),确保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和谐教育事业,维护全校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汛期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要求全校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长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做好迎战各级洪灾的准备,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学校的房屋、院墙、排水和周边环境安全为重点。在现有条件内,确保学校不出灾情,保障校安全度汛;如遇洪水超标,能科学调度、正确指挥,全力组织抢险,力争将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工作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汛期安全工作预案,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充实应急抢险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好防汛必要的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

2、加强对全校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出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专题教育讲座等形式,把防汛减灾的基本知识传授到每位师生,特别要加强学生的防溺水、防台风、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高温中暑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全校师生防范灾害能力。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新型h1n1流感疫情和季节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晨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校园消毒制度等,严防流行病蔓延。

3、加强安全检查、防范和整改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本校的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院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坚决封闭学校危房,并在重大安全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安排专人值班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等防护工作,对图书室、微机室、实验室要严格管理,特别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严防化学药品泄漏。

(二)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

1、校长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特殊情况下果断停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学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并安排领导带班,领导班子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

3、学校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准备。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学校重大灾情发生。若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要立刻上报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救灾报灾工作

1、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2、学校应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育教学工作。

3、学校要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4、抗灾救灾后,学校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名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校长室,办公电话:

(二) 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班子成员、各年级主任及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预案,指挥全校积极参与洪灾的抢险救灾工作,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保护学校财产,维护社会稳定。

全体人员分工及职责

校长: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学校的救灾工作。

分管校长: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在灾情发生后,宣传党和国家科普知识、自救、互救等经验方法,提高教职工、学生应对防汛事件的意识,及时向学校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事件中的先进事迹。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审核洪灾事件内容,负责领导组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工作。

教学校长: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险救灾队伍抢救伤亡人员和重要物资,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并协助电信等部门尽快恢复学校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学校与教育局、乡联校抢险领导组、县、乡政府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组织调运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物资运输和师生员工的疏散。

安全办、政较处: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协调卫生医疗部门抢救和安置受伤师生,组织学校进行消毒,防止疾病的发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检查,检测学校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的放大蔓延。

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资金、物资,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的落实,强化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搞好防汛工作物资供应,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班学生的个人安全。

各年级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校门的安全畅通,以便能及时疏散师生,保证车辆的安全畅通。

四、组织应急队伍,备足抢险物资

要求全校人员人员在灾难面前要有高度的思想觉悟,能招之既来,服从命令听指挥,坚守工作岗位,各负其责,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冲锋在前,有序完成好各自的任务。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抢险队伍。

资金物资准备要求,采取平时救灾、应急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联系好商店,储备好电筒、电池灯泡、铁丝、铁锹、药物、食品等,负责人员一定要提前订好品种,数量、调取方法等,尽量做到万无一失,有备无患。

五、突发事件应急行动预案

按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学校防汛应急领导组根据发生地点,何种实情及大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学校防汛应急领导组立即召开领导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措施,对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二)防汛工作要昼夜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学校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室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对校园内交通、通讯、供水、排水、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特别是化学药品)贮存设施及次生灾害源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采取紧急防范、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和落实应急人员、物资、资金、食品、医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掌握了解防汛险情的报告渠道,联系方式:火警119,急救120,匪警110,乡卫生院电话,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教育局安全办

六、调查处理

防汛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险情。学校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赶往现场,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七、其它事项

事件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放到首位,一定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凡因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防汛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研促教改,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在英语课堂上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从而培养自学能力,已经是初中英语教师面临的问题,学会学习和发展是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英语课程标准,深入分析学情,制定本课题计划。

二、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初中英语《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培养自学能力。因此,应该把学法研究与教法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学”的问题,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新课程标准》有关强化“学”的功能的要求。

学习方法是学习时采用的手段、方式和途径。学法是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和运用的。掌握良好的方法是很重要的事,但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付出的艰苦努力,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只有每天坚持不懈,日久天长,学习才可能成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掌握学习的主动权。所以,学习方法并不是什么捷径,它只是踏踏实实、刻苦学习的程序以及在这个学习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措施。

三、课题研究的方法

经验总结、行动研究法、文献法。

1、经验总结法:重视资料积累,按研究内容写出总结。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边实践边思考提炼,及时总结,及时推广。研究过程中要对研究成果进行处理和组织,要撰写一定数量的论文等。

2、行动研究法:用先进教育思想指导实践,并围绕课题问题,在课题组内组织公开教学,集体备课、评课和理论主讲活动等等。根据研究目标,对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变量作出分析和控制。对本学科、学生作跟踪研究,并写出个案研究报告。

3、文献资料法:研读有关专著,收集有关先进教学思想和模式的资料及论文,与新课程理念融合,借助理论和经验,形成合力,指导课题实验研究,提高教学效果。六、课题研究遵循的原则

四、课题研究遵循的原则

1、和谐发展原则

从学校实验新课程教材的实际出发,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研究中,必须遵循和谐发展的原则。和谐发展是指学生素质整体水平和学生个性在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研究中得到全面的发展,从教育论上认识则是把学生作为整体发展的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2、整体性原则

在新课程实验改革与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中,一方面要考虑到本学科新课程教学的目的与培养目标的设计,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到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认知能力,使得学生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中,自然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都能得到整体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

在课题研究中,要体现可操作性,即抓住构建新课程改革实验背景下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这一环节,抓好英语学科新教材实验改革中课程内容和结构的设计,改革教学方法,重建英语课堂教学模式,把这些问题置于改革和课题实验研究的突出位置。

五、课题研究的内容

探究出一种适合林区中学英语教学实际的“初中英语教学模式及学生的学习方法”。

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和课堂教学模式,了解全国新课改情况和初中英语教学的现状。为本课题的研究寻找更多的理论支持

子课题的选择是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及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子课题:初一学年:培养学生口语能力

初二学年:培养学生记忆单词的方法和技巧

初三学年:初中学生英语阅读兴趣及能力的培养

语音室:初中学生英语听力的培养

六、课题研究的预期目标

1.通过研究,使本校英语组建设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本组的英语教师的专业素养有全面的、较大的提升。

2.通过研究,寻找英语教师如何提高课堂效率,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成为学习的主人,为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课题研究的步骤

本课题研究分四个阶段:

1.课题研究提出阶段(20xx.9。1-20xx9.10)

课题组成员学习《英语课程标准》、了解当前英语。提出本课题研究。

2.课题研究准备阶段(20xx.9--20xx.10)

进一步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学习相关教育理论,为课题研究储备丰富的理论依据。收集与本课题有关的成功经验和个案资料。

3.课题研究实施阶段(20xx.10--20xx.6)

(1)实践活动,积累素材。

(2)阶段性总结。

(3)反馈信息,总结经验

4、总结阶段:(20xx、7)总结材料,撰写课题论文。

在相关理论的支撑下,进一步检验课题研究的实用价值,完成结题报告,并在本校进行推广。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 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 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xx〕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xx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 ㎡(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 ㎡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本实施方案,重点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其他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小组,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市上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成都地区的空间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于20xx年3月31日前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四、具体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绿资金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已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区(市)县市容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建委在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市园林局制定屋顶绿化折算以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目标,逐级分解

1.由市园林局牵头,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状调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的目标任务。

2.20xx年8月以前,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环路以内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公用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的垂直绿化覆盖,完成后及时移交原管理单位,并签定后期维护合同

3.20xx年10月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实现新增屋顶绿化30万㎡(各区按5万㎡计),垂直绿化12万㎡(各区按2万㎡计),绿墙建设6万延米(各区按1万延米计)。

4.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新开工楼房(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到20xx年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要达到200万㎡以上。

5.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各单位原有实体围墙改造为绿墙,临街的新建围墙应全部采用绿墙。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1.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xx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屋顶绿化改造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由市、区、社区三级组织开展“优秀屋顶花园”等评选活动。

2.加强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绿化管理工作。新开工建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3.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区级园林式社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抓好重点,示范联动五城区(含高新区)分别抓好一个5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抓好一个20xx㎡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屋顶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要对三环路以内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要结合新居工程抓好新建房屋的墙体垂直绿化,结合新居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开展屋顶绿化,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六)培育产业,创造就业要利用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契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产业,为绿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依托城市就业培训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再就业途径。

五、屋顶绿化管理办法

(一)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xx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屋顶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对产权明晰的1000㎡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1000㎡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屋顶绿化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维护屋顶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产权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和后期维护协议。原则上可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维护责任统一。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调查和维护指导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科研兴校是学校发展的必然,开展务实、有效的教育科研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为搞好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走科研兴校之路,进一步巩固珠心算、幼儿快速识字实验课题成果,通过深入分析、调研、考察、论证,现结合原拟定的《盘县徐霞客小学校本教研工作实施方案》、《盘县徐霞客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徐霞客小学教育质量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拟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方案,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育科研组织及职责

成立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科研课题审核小组和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科研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安排,日常管理、调控,经费落实,措施保障,科研督导。

组长:黄莹

副组长:谭波

成员:张桂莲唐映琼桑秀元林安

(二)科研课题审核小组:负责组织科研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组长:谭波

副组长:张桂莲肖雯霞

成员:叶协赛苏向花花照红

(三)科研课题考核小组:负责各科研课题的日常检查、阶段性考核、评估。

组长:黄莹

副组长:谭波张桂莲

成员:唐映琼林安肖雯霞叶协赛苏向花花照红

二、目的任务

巩固已有的教育科研成果,开辟新的科研领域,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科研兴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对象要求

40以下的教师人人参与教育科研,其余教师可取其自愿参加。每人结合自己的学科和班级实际有针对性地自主确定一个科研课题开展教育科研,或从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提供的备选课题中选取一个课题进行研究(学校已经指定课题的教师不再选取其他课题)。

四、科研课题:

1、小学语文创新教育研究(市级课题,具体要求详见《盘县徐霞客小学语文创新教育科研课题实施方案》,已经安排参加实验的班级的语文教师该课题为必选内容);

2、“三算”结合教改实验(幼儿班珠心算教师必选课题);

3、幼儿快速识字实验(幼儿班识字教师必选课题);

4、美术作文(一至三年级未要求参加其他课题的语文教师必选课题);

5、××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

6、XX年级XX科合作、探究教学模式研究;

7、教师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的其他科研课题。

五、课题申请、立项

(一)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每年根据课题申报情况拟定《课题指南》。教师依据《课题指南》填写《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完成课题设计,报学校科研课题审核小组。

(二)每项课题确定负责人1名,每一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主持一项研究课题,但每人原则上允许参加两个课题(一项主持,一项参加)。

(三)科研课题审核小组对上报的研究课题进行审核和立题论证。经确认和批准后确认为校级课题。

(四)学校每年在已经立项的课题中遴选优秀课题申报上级课题。

六、课题实施与管理

(一)凡经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设计》认真开展研究。

(二)科研课题考核小组及时跟踪课题研究情况,具体业务由教导处负责。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三)经批准后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研究人员、必须提出报告,没有书面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

(四)为提高科研能力,学校将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或选派实验教师参加专题学习。

(五)各项科研课题教师加强原始实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课题考核小组对日常检查情况作深入分析,及时反馈,然后拟定阶段性指导意见。

(六)学校定期组织研究成果评比活动,积极向上级教育部门、教育刊物推荐优秀成果。

(七)每位实验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与自己的科研课题有关的研讨课并交相关资料(小组上有活动记录,上课教师有授课记录,听课教师有听课记录)

(八)每个科研课题的研究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若因研究的实际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需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告。

七、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经学校批准的科研课题,经检查考核完成科研任务,达到科研要求每学期末每位实验教师发给50元教育科研经费。

(二)在实验研究中开发出相关校本教材,得到社会和同行的认可,且经试用有一定实用价值的给以一定奖励。

(三)课题研究成果具有可行性,并能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被申报为上一级课题的给以一定奖励。

(四)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在省、市、县级评选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教育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奖励60元、40元、20元(多人合著的只按一人计算)。

(五)完成阶段科研计划并已经结题的课题,科研成果显著,有结题报告,经考核小组考核、评估,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在与科研课题相关的教学业务评比中获奖的学校亦给以相应奖励,奖励办法参照第四条。

(七)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期末不再发给教育科研经费。

(八)以上各类教育科研补助、奖励由科研课题考核小组分类拟定考核、评估指标,负责具体评定。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有补充,以补充规定为准。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拓宽党员群众参政议事渠道,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是激发党员参政议政主体意识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强化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是强化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需要。如何更好的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重要的内容。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为村“两委”之间搭建起经常性沟通的平台,对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保障农牧民党员主体地位的需要。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主体,党员的主体地位要通过党内生活和工作实践来得以体现。“四议两公开”制度,给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和工作实践提供了平台,创造了空间,让农民党员成为动议、议事及监督的主体,通过党员主体地位的发挥,对唤起党员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激发活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四议两公开”制度将基层党的建设与村级事务管理在方式和途径上相统一,有效强化村党组织核心地位,协调两委关系,尊重群众意见,增强村级事务的透明度,促进“三务”公开,不断推进村各项工作向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发展。

四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决定的事情一般都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都是群众最关心最需要去办的事。通过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促使村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频繁接触,将过去的村民上访转变成现在村干部经常下访,增强村干部深入党员群众征求意见的意识,监督村干部依法合理使用手中权力,加强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使村里的重大决策始终处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他们的满意程度将决定村干部动议的事项能否实现。

五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领导和开展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来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提高村务决策的运行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四议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一)支部提议。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党(总)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提议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依法提议原则。村党(总)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政策,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保提议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村党(总)支部要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基础、社情民意、承受能力,确保提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着手,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意,归纳分类,形成合民意、顺民心的方案,确保实施后能够惠及群众。

(二)“两委”商议。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总)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会前一周内由党(总)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员充分考虑时间。二是反复酝酿。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三是拟定方案。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村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议。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村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组织村民代表或村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村工作组成员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活动场所和各片区“三务”公示栏公示7天,有“村村通”广播的,要发挥大喇叭作用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村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并将其作为今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要亲自负责抓落实,乡党委将下派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干事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全过程参与“四议两公开”工作。乡党委还将“四议两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总(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报告范围,每半年进行述职。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各村党总(支)部要在《木垒县村(社区)党组织四议两公开工作手册 》中详实记录“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实施过程。要严把村民代表素质关,切实把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代表村民利益诉求的人选为村民代表,为“四议两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各村党总(支)部要充分发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整合村理财小组等群众监督组织作用,成立村监督委员会,对本村组织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结合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狠抓干部培训,提升村干部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水平,促进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成为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年底对“四议两公开”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在村干部年度考核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群众满意率作为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确保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能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议事的,乡党委将对村党总(支)部进行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要对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课改思想和理念为指南,以学校规划为依据,努力让学校教科研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

二、达成目标

1、要以科研为动力,推动我校的整体层次提高;要以科研为载体,缔造一大批富有精湛教育艺术、能教能研的教师;要用科研的眼光,构建“一切服务于学生未来发展”机制,全面充分的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2、竭尽全力地在“实”字上下功夫,切实找到自己实践的问题,化问题为课题,深入落实过程性的研究,做着眼与问题解决的科研。拿出真实的富有成效的成果和经验,扎实地给自身和教育教学实践带来变化。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1.建立教育科研投入保障,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机制化运作。

2.教科研工作是一个学校品位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应当成为一个教师成长成熟的标志之一。学校将加大教科研在教师考核中的含金量。

3.形成学校以教师总数20%以上的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的教科研工作格局。

4.教科研与校本教研相结合,把校本课程开发纳入学校教科研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逐步构建系列校本课程体系。

5.五年内,校级、区级、市级立项和完成课题数、获奖数有新的突破,同时明确以校本教研作为科研工作的重点。

6.“”期间,学校教师将通过科研,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论文获奖每年度有所增长。

7.加大教科研与学科教学、教研组备课组相结合的支持力度。真正让大多数教师感受到教科研工作对学校工作的促进作用。

总之,通过“”教育科研,能使我校,在诸多方面跨入先进学校行列。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教育质量方面,成为同类学校的佼佼者,让教科研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力量。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20__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铁岭市20__年普通高考安全有序组织,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关于坚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招考委的工作要求,统筹处理好普通高考与疫情防控关系,把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实现健康高考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委、招生考试机构、疾控中心和医院职责,明确部门人员分工,落实疫情防控任务,准确把握普通高考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责任,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预案,完善工作流程,搞好疫情防控演练,强化应急处置,确保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市、县(市)区成立疫情防控专家指导组。负责考区、考点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对考点疫情防控组无法认定的特殊考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只有一个考点的考区,专家组成员直接负责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市)区卫健委统筹安排各考区考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对和处置考试期间各考点出现的疾病和疫情突发状况,如遇考生需在救治定点医院考试,卫健和招生考试部门共同组织并设立临时考场,考试全程要录像。

2、将我市学校“1+4”疫情防控包保办法落实到高考疫情防控中。由卫健委人员担任疫情防控副主考,疾控人员和医生为考点疫情防控组成员,对发热考生的情况进行研判。另外两名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负责考点监食工作。疫情防控组协助考点主考负责考点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3、对考生的防疫要求。

本地在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本地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6月23日至7月6日),每日测量体温、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市卫健委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除本地在校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要求。从考前14天开始(6月23日至7月6日)由报名点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上报工作。

建议在外省的考生提前14天返回铁岭,按要求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记录,并每日上报报名点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从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须提供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所有考生要提早做好考试准备和疫情防控准备,以免耽误考试。

对考前考生为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考生为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不能排除感染可能并发热的;通过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市专家组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是否需要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并启用备用试卷,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招考办请示,为考生申请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并启用备用试卷或在隔离、救治场所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主考和疫情防控组进行具体研判,确定其是否在本考场继续参加考试,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要逐级上报,由市招考办报请省招考办批准,方可启用备用试卷。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考办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分别向考生本人及所在考场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4、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要求。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安排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从考前14天(6月23日至7月6日)对所有抽调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本地招生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出现身体异常的考试工作人员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除必备的考试工作人员外,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备用工作人员,以备临时代替因“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不能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备用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14天体温监测和记录工作。

根据疫情动态情况,各县(市)区招考委要按照“非低风险地区每考场20名考生”的标准预留监考人员,并做好预留监考人员的考前14天体温监测和记录。考试期间预留监考人员能够随时可以上岗执行监考任务。

5、对考点的防疫要求。

各考点要按照“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的标准进行考场布置,每个考点至少需要配备3个备用隔离考场。

各考点设立疫情防控组,负责考生和执考人员的体温监测,并对体温异常考生进行复测、研判和处置;负责考点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考点要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检测由考点学校人员负责,体温检测点要设在宽敞的入口处或考点与楼门间指定区域。原则上我市各考点采用大通量非接触式体温检测设备(例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或检测门)检测的办法,并准备足够数量的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做补充。检测点要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通风良好的临时隔离室,没有隔离室必须设置凉棚,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各考点负责体温检测的老师要提前上岗,对进入考点的考生进入体温测量,务必保证在考生入考场铃响前,已到考点的考生全部体温检测结束,不影响考生正常入场时间。

各考点要设立卫生防疫室并准备充足的防疫用品。包括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要按照考场数准备充足的消毒剂。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等。

各考点备用隔离考场要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设置。要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考试场所要及时通风和消杀。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同时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6、运送、保管、整理、分发试卷疫情防控要求。

要完善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领取试卷需在外住宿和餐饮的,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和饭店,采用分餐制用餐。试卷进入各考区保密室后,试卷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并作好记录。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做好《铁岭市高考考生疫情防控十项提醒》、《致广大高考考生及考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宣传,提高考生及家长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地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2、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考前,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可将考生进入考点时间适当提前,设定合理的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开始时间,控制入场、离场进度。__月__日前各考点要组织一次有考生参加的入点测温实战演练。__月__日下午各考点主考组织一次疫情防控和突发状况演练。

4、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进入考点时与他人间隔要保持1米以上,不扎堆、不聚集。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五、以上内容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研判并调整。中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参照此方案执行。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科研五年发展规划为指导,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学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陕西教育局“教科研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提升教师的师德、师能和教科研水平,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好、业务精”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强化“科研兴教、科研强校”的意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师德好、业务精”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素养和文化知识素养,开展有学校特色的多元化校本培训,培养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的研究型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获得可持续提升。

1、课题研究:开展“教师教育科研常识”的专题讲座、讨论,邀请专家指导和引领,力争有1~2个市级以上的立项课题,围绕主课题立数个县级、校级子课题;做好自治区级、市级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结题工作;做到使每位教师都具有教科研常识,创造人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学习型校园。

2、教师培训:依据计划,按照以“整体推进、分层发展、协同优化”的基本策略,通过多形式、广渠道、大强度推进教师培训,20xx年做到每位教师通过校本培训24课时以上,分层培训和上级部门培训达人均24课时以上。通过校本培训和上级部门培训,力争每个专业30%的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10%以上的教师成为市级专业骨干,5名以上教师成为石嘴山市学校知名教师。通过师徒结对、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增加学校专业化的培训,“研究型”教师比例达85%以上。

三、组织机构

组长:薛建

副组长:朱欣荣

成员:常江涛 韩瑞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

1、营造科研氛围,强化教育科研作用

通过宣传、参与、督促、检查等措施,强势推进,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教育科研是实践先进理论,是解决教学教育实际的、现实的问题,是提高教育教学效益的最佳路径,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全体教师相信科研、依靠科研,主动的参与科研。比如:开展学习教科研培训活动,每月两周星期五下午为教师的学习时间,形式多样。再比如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邀请专家、领导来校指导,以教研组为单位一年外出学习一次。再如为教研组订阅《信息快教科研讯息报》,让教师了解教育最新信息。

2、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科研管理工作

依据《榆林市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制度与工作条例》、《20xx年榆阳区教育局工作要点》和我校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镇川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制订学校20xx年校本培训计划,将教科研有关工作序列化、常规化,“到什么点就做什么事”,利于教师早明确、早准备,提高科研工作质量。

3、普及课题研究常识,促进教师课题研究意识

教师课题研究氛围不浓,极大原因是因为教师不懂、不会,觉得层次高深,难度系数大。如果普及课题研究常识,比如每位教师都了解教育科研的一般过程和方法,以及课题研究是解决现实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困惑与疑虑,是教学需求,是为有效教学服务,是为减轻教师负担服务,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何乐而不为呢?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师教育科研常识”专题系列讲座,做好石嘴山市xx区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工作,且及时向教师汇报课题研究内容及进程。邀请教科研专家对课题进行指导,提高课题的可操作性。

4、以评比为抓手,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

学校本学期开学第2个月进行新教师的汇报课展示,举行教师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说课技能竞赛,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案例、专业课教师技能操作评比,

在评比、竞赛中激励教师不断学习,强化教学技能的训练,提高教师的自我素质。

五、工作具体安排

1、理论业务学习:

a、每学期分发1本业务学习笔记,开放教师阅览室,为每位教师业务理论学习搭建学习信息平台。

b、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教科研培训的活动,邀请领导、专家来校进行《师《课题研究》、等专题讲座或校内教师教学研讨。

2、专业技能提高:

a、师徒结对,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强化青年教师的成长。

b、以活动为载体,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开展新教师的汇报课活动,开展教师基本功竞赛,教师的教学技能优质课、说课竞赛,教学设计、案例评比,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操作竞赛,开展教研组每月一节的研讨课,一学期两周的推门听课和课堂教学诊断课活动。

c、落实教师定期下外出培训工作。

d、邀请其他兄弟学校教师来校指导工作。

e、收集教学设计、案例、反思等,汇编成册。

3、教研组建设

a、定期开展教研组活动:每周两节课为教研组的集体备课学习时间,每月两次教研组安排的组内交流课和评议。

b、外出学习:对于兄弟学校先进的、或具有特色的教学经验,各教研组组织一次外出学习和交流,回校后形成学习调查报告,并组织组内讨论学习。

c、学期末,各教研组对活动进行总结。

4、课题建设

a、开设“教师教育科研培训”系列专题讲座。

b、积极组织教研组、教师申报榆阳区、市级、自治区级的小型课题。

c、定期召开立项课题会议,做好课题的过程管理,收集、整理课题资料。

d、成立校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做好论文评审送交前的指导工作。

5、骨干教师培养

a、校内、校外结对培养。

b、“走出去”学习。

c、写教学反思,对当前教育教学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效的科研活动。

6、研究型教师的培养

a、定期下参加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培训。

b、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教学科研的研讨氛围。

7、评比

对于本次学校以上的校本培训为主的教科研活动中,评比出学期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研组,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023年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篇15

为确保我县20__年高考、中考和学考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__〕__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__〕__号)文件精神,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高考、中考和学考属国家教育考试,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科学公平选拔人才,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今年高考、中考和学考是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大规模现场考试,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侥幸、不松懈,紧绷疫情防控之弦。

2、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周密部署防控措施。

3、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考务组织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考场和校园发生,确保考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及职责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喻辉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高考、中考和学考疫情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定相关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疫情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高考、中考和学考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指导学校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考试各环节疫情防控管理

(一)准备工作

1、考点准备:

(1)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由县卫健委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2)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设立入考点安检通道,在考点入口处设立多条测量体温点,进行身份查验、体温测量、分流引导。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3)考场设置符合防疫要求。考试前一天,在防疫副主考指导下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落实通风换气等措施。

(4)考点要配备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设置医疗服务站、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

(5)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安康码”信息监测登记工作。

(6)每个考点设置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使用分体式空调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2、考试工作人员准备:

(1)各单位考试前全面掌握全体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及外出去向,进入考点时需要测量体温扫码,有异常体温者不得进入考点,并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必要措施。

(2)做好相关培训: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健康监测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求认真学习相关防治知识,考试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报名点学校准备:

(1)根据本报名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活动轨迹等信息,精准掌握每个考生的健康情况。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要求,提前2周做好考生安康码核验工作。

(2)教育学生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考试前2周,不得离开报名地(东至),避免与外地来东至人员接触,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在外地的考生考前2周返回东至,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

(3)组织考生签订20__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4)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试时有序进出考点、考场,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二)考试前

1、进入考点:

(1)在考点入口处设立测温点。因增加体温检测,考生入场时间较正常时间提前10-20分钟,考点要安排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在入口处组织考生排队有序测温进入考点。为避免有的考生聚集,视考生流量适时增加测温通道。

(2)考生进入考点自觉接受体温测量,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按照要求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进入考场: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2)入考点进行体温检测后的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佩戴口罩,有序接受监考员乙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通过检查后,方可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三)考试中

(1)考试期间,考生如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

(2)监考教师在对考生身份识别和验证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其他考试期间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巡视时注意和考生保持安全距离;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应急预案处理。

(4)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四)考试后

(1)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不擅自离开座位,散场时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2)考试结束后,考点要适度控制人流量,实行错峰离场,避免人员聚集或踩踏事件的发生。

(3)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四、考试保障工作

1、考试每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安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

3、集中接送考生的车辆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并相对固定,乘车人员也应尽量相对固定,且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4、接待考生集中食宿的宾馆、招待所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

5、集中食宿的考生须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