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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生存现状及法律保障调查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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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愿意收养子女,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的家庭。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失独家庭生存现状及法律保障调查分析

失独家庭生存现状及法律保障调查分析论文

失独家庭成员的年龄大都年过半百,经历了老来丧子之痛,错了了生育年龄,已无法再生育。2017年,人口调研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已经达到了一千万之多。

2017年12月,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自2017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15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将会对地方财政不足的部分,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

笔者于2017年8月,在山东省x县围绕失独群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调研,本文拟在翔实的数据分析基础上,从满足失独群体需要出发,对现有的扶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对150户失独家庭调研,此县失独家庭有以下特点:学历偏低,年龄较大,婚姻状况令人堪忧,大多独居,远离亲人。没有孙辈共享天伦。城镇户籍的失独家庭远大于农村的失独家庭。在失独家庭中,虽然有着各种不同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但相似的痛苦经历,让他们在不同方面呈现出一致性。

1.经济状况一般。根据笔者调研,在关于失独群体的救助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陕西和河南也在进一步提高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保障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全国各地也陆续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这些政策实践的背后,均有个假设,那就是失独家庭的经济情况都不好,他们亟需物质帮扶。但是相比吸毒、残疾和单身母亲等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要好很多。调查中近三成失独家庭依赖自己或者配偶的退休金生活,近四成依靠个人劳动维持生计,四分之一的失独家庭仰仗社会保障金,还有近百分之五失独家庭依赖亲属友朋的资助。其中六成的失独家庭收入能基本满足日常需求,但仍有三成多的失独家庭在基本需求满足方面存是在一定的困难。总体看来,失独家庭的体经济状况一般,在目前物价水平下,除日常开销,扔有一些极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令人堪忧。

2.健康水平偏低。经过调研发现,身体较为健康的失独者较少。只有不到一成的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一半失独者健康状况一般,而身体状况较差或很差的则接近四成。这与年龄、心理状况等有着很大的关系。六成的失独者表示目前状况下,生活可以自理。近三成的失独者因为年龄较大,身体机能不断下降等原因需要他人照顾。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失独家庭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将不断下滑。需要更多的照料和医疗。但是他们唯一的孩子却已经先他们一步离开了他们。不能在老人最需要他们的时候在身边照料。这对于失独老人来说是痛楚的地方。哪怕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也不能释怀。

3.精神状态欠佳。据调查,有接近九成的失独家庭,经常陷入消极悲观的情绪中 ,而 “闷在心里”或“找人倾诉” 是日常排解烦恼的主要途径。失独者若是找人倾诉,首选知情者。家人、亲戚、朋友是失独者首选的倾诉对象。因为,他们一直陪在自己身边,了解情况。有15%的家庭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因为他们认为,相同的经历,让他们容易沟通。非常少的失独者会和同事、志愿者倾诉,一般都隐藏起这些悲伤往事。还有一部分失独者选择教会、僧尼,这和他们接触群体不同有关。失独家庭中信仰宗教的不多,但是信仰宗教的失独者说,宗教使他们在失去独生子女之后,精神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慰藉。宗教让他们寄托了对子女的哀思,减少了生活中的茫然。随着通信技术逐渐普及,在失独家庭中,也有人通过专门的网站平台认识了其他的失独者。大家虽然身处天南海北,却可以通过网络互相慰藉受伤的心灵。大家一起加油鼓劲,共同面对新的生活。

4.服务需要多元化。由于失独家庭不同的有着教育背景和各自的生活方式,他们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体现在:经济条件好的失独家庭主要关注针对失独家庭的活动组织,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主要关注针对失独家庭的物质帮扶政策。但所有失独家庭均十分关注养老问题,这与失独家庭膝下无子女,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有重要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调研数据,可以分析得出, 失独者急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虽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指导政策,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帮扶失独家庭, 但不可否认的是, 大部分的帮助、关怀都是碎片化的, 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和长效的机制。有的帮扶是自发的、象征性的,这些对于两个孤苦伶仃的老人想比,是远远不够的。针对失独家庭,山东省政府、山东省财政已经筹措八亿多元用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但是相对于广州市做到的对失独家庭城乡帮扶政策一体化,陕西的针对失独家庭的系统的帮扶相比,山东的政策还显得很薄弱。

失独家庭的成员大约在四十岁到七十岁不等,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得不执行一胎政策。国家的公权力人为地限制了公民的生育权。非常不幸的是,当执行一胎化的公民,丧失生育能力的时候,却因为种种事故,他们唯一的孩子去世,留给了他们暗无天日的晚年生活。没有家人陪伴,没有精神寄托,给失独家庭造成了无尽的痛苦和巨大的损失。还有的因病孩子去世的家庭,为了给孩子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他们在接受孩子不幸离世的同时,还要偿还巨额的债务。这种失独家庭的生活简直是苦不堪言。笔者认为,失独家庭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承担了人口政策的风险,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失独家庭一定的国家补偿。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没有设置针对失独家庭的补偿条款。因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给予失独家庭应有的补偿,确有必要。

社会组织在失独群体的救助中,起着有异于政府的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但是多年来发展一直较为缓慢。主要是受限于各种法律法规的束缚。但和政府的法律政策扶助不同的是,社会组织救助方式多样,关怀模式更为专业。建议放宽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失独家庭为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一胎化。现今,他们的孩子因故去世,剩下两位老人孤苦无依,到底谁该为失独家庭的孤苦无依埋单呢?每年国家都会从超生者中收取数以百亿计算的高额社会抚养费,将社会抚养费的部分用于对失独家庭的慰问,提高失独家庭的生活补助,笔者认为是合情合理,符合一切为了人民的党和政府的宗旨的。增加关于补助失独家庭的预算金额,这也能够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