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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民本教化文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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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称帝之前,即命左丞相李善长为总裁官着手制定律令,并强调法随时移,要求立法的内容和形式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客观形势的变化。《大明律》的制定就是范例,史载“盖太祖之于律令,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布天下”。除《大明律》外,朱元璋还创建了《大诰》四篇和《榜文》等刑事法律,制定了许多单行法规,如《充军条例》、《抄札条例》、《隐蔽差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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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法律达到“使富者得以保其富,使贫者全其生”的预期目的,进而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就得从严执法,对违法者一律予以法定惩治。朱元璋要求官吏犯罪亦须“事断于法”,称“朝廷赏罚一以至公,吾不得而私也”。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受贿枉法被召入京城鞭死;驸马都尉欧阳伦借出使之便,私贩茶叶,被依法处死等即是明证。

虽然朱元璋讲求重典治国,但他反对唯法,讲求原情。他说“朕闻帝王平缓刑狱而天下服,吾未闻用商韩之法可致尧舜之治也”。史载洪武六年(1373年),江西行省有商民因沮坏盐法,刑官依法判以死罪。朱元璋说“有罪而杀,国之常典。然有可以杀,可以无杀。彼愚民沮坏盐法,原其情,不过为食利耳,初无他心”。于是全部免死,“输作临濠”。